GRS认证辅导-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审批事项之申请材料目录

发布时间: 2025-02-19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阅读人数: 88

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材料清单(除申请函外,其他材料具体参见《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出具部门

介质

份数

要求

1

申请书

申请人

原件

2

使用统一格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电子版

1

2

越境转移通知书(中、英文)

申请人

原件

2

使用统一格式。(每增加一个过境国,需增加一份英文版越境转移通知书原件)。原件和电子版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电子版

1

3

与进口者签署的书面合同或协议

申请人

电子版

1

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协议的有效期应涵盖申请转移期限。

4

危险废物基本情况数据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CSDS)

申请人

电子版

1

基本情况数据表加盖公章。

5

产生情况说明

申请人

电子版

1

加盖公章。

6

处置或利用情况说明

申请人

电子版

1

加盖公章。

7

处置或利用许可授权凭证

申请人

电子版

1

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8

运输应急预案

申请人

电子版

1

加盖公章。

9

路线说明

申请人

电子版

1

加盖公章。

10

书面承诺或保险

申请人

电子版

1

出具书面承诺文件的,应当承诺在因故未完成出口活动或者由于意外事故引发污染时,承担危险废物退运、处置、污染消除和损失赔偿等有关费用;出具保险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1

出口者的营业执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电子版

1

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从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登录“生态环境部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经核对无误后再以邮寄方式将申请书、越境转移通知书(中、英文)纸质材料提交至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申请过程全程无需申请人到场。(二)申请材料提交

办理基本流程

一是受理申请。生态环境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二是技术审查。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给出是否初步核准的建议。

三是初步核准。生态环境部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要求,对危险废物出口的申请进行初步核准。

四是履行预先知情同意程序。对于予以初步核准的申请,向进口国(地区)和过境国(地区)巴塞尔公约主管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

五是最终核准。生态环境部收到进口国(地区)和过境国(地区)书面同意进口和过境的回函后,同意核准该出口行为,并向申请者签发《危险废物出口核准通知单》,并将核准结果通知危险废物所在地和境内运输途经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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