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GRS认证中生产贸易的豁免与特殊要求
发布时间: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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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 供应链要求
预期结果:申报的再生材料需拥有从投入到最终产品完整且经过核实的监管链。
A5.1 生产要求的应用
参与 GRS 产品生产和贸易的组织需通过 GRS 认证。《全球回收标准》要求符合《含量声明标准》的要求,其中 “申报材料” 替换为 “GRS 材料”。
A5.2 生产与贸易
除《含量声明标准》的要求外,所有参与 GRS 产品生产或贸易的组织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5.2a:所有进入供应链的再生材料都必须有经认可的认证机构(CB)颁发的有效交易证书(TC)。
A5.2b:在每个获证场所,每一批产品中的消费前和消费后材料含量百分比都应分别记录,并记录在交易证书上。
A5.2c:GRS 产品年营业额低于 10,000 美元的贸易商,以及仅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的零售商,无需承担认证义务;前提是他们不对 GRS 产品进行(重新)包装或(重新)贴标签。年营业额低于 10,000 美元的豁免贸易商应在经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注册,一旦其年营业额超过 10,000 美元,或一旦他们计划对 GRS 产品进行(重新)包装或(重新)贴标签,应立即通知认证机构。
A5.2d:如果再生材料和原生材料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生产损耗率,获证组织应通过每种材料的物料平衡公式来解决这一问题,以表明已进行计算以考虑这些差异。
A5.2e:GRS 产品的买家有责任对投入材料应符合的特定标准或要求设定任何进一步的要求。这些额外要求与 GRS 及其认证过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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