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咨询-CCS加工与实际持有准则详细说明
CCS 加工与实际持有准则详细报告
一、引言
本报告聚焦于 CCS(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碳捕获与封存,此处根据上下文推测,若不准确请替换为真实含义)体系下的 D 部分 —— 加工与实际持有准则。该准则旨在确保组织在处理含有声明材料的产品或材料过程中,能够切实维持声明材料的完整性,这对于满足相关标准要求、保障产品质量以及遵循法律法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产品认证通用准则(D1)
范围证书持有要求
当声明材料被加施保证性声明标签、运输或售出时,组织必须持有有效的范围证书。唯有在获得认证机构事先批准的特殊情况下,才允许在审核与范围证书颁发期间开展混纺、混合与加工操作,否则这些材料不能被视作认证材料。这一规定从源头把控了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声明材料的合规性,确保消费者所接触到的带有特定声明的产品,其背后的生产过程是经过严格认证监管的。
组织在初次审核之前接收声明材料是可行的,但前提是这些材料在初次审核期间能够供审核员进行实物检查。如此一来,既给予组织一定的灵活性来提前筹备生产原料,又保障了审核的全面性,防止未达标的材料混入认证体系。
销售方同样始终被要求持有有效的范围证书,无论是为产品加施专属声明,还是在运输、出售声明材料时。若在范围证书颁发之前或到期之后,证书申请者加工、运输或出售声明材料,这些材料将不被认可为认证材料,且丧失申请交易证书的资格。不过,负责任动物纤维 (RWS, RMS, RAS) 农户属于此规定的唯一例外情况,这体现了准则在普遍性要求下对特殊产业群体的兼顾。
对于已处于认证过程并完成现场审核的组织,若期望在范围证书颁发之前就对声明材料进行混纺、混合或加工,必须提前向认证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进一步强调了认证机构在整个流程中的监督权威性。
若投入的声明材料是在审核之前加工的,这些材料则无缘获得认证,杜绝了未经审核把关的加工行为对认证体系的破坏。
三、管理投入物(D2)
供应商信息管理
组织应详细记录声明材料供应商的完整名单,包括各供应商的许可证号。以生产织物(针织 / 机织)的组织为例,其已获认证供应商的投入材料通常为纱线,通过对供应商信息的精准把控,能够追溯原材料的来源,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合规性争议,可迅速定位责任主体。
投入物文件检查
接收合格声明材料作为投入物的组织肩负着检查投入物随附文件的重任。需要确认文件中的说明、数量、质量、混纺与混合百分比以及来源是否与所接收的产品相匹配。根据材料和购买流程的不同,涉及检查的文件涵盖装箱单、提单和其他货运单据,以及发票、交易证书、进出口文档记录和实验室检测报告等。这一系列细致的检查环节,构建起了一道严密的防线,防止不符合要求的投入物混入生产环节。
交易证书要求
已获本标准认证的声明材料必须随附一份 CCS 交易证书,以此确认其由获得本标准认证的组织所生产,这是产品合规性的有力背书。
对于尚未获得本标准认证的声明材料,在进入供应链时也应提供验证或认证文档记录,以确保其特性符合本标准可接受的投入物要求。文档记录至少应包括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产品的数量、质量与说明、对该材料所作出的声明的引述、运输单据、本次采购的财务记录;以及当该材料已获得某个非 Textile Exchange(可持续纺织促进会)标准认证且该认证允许颁发交易证书时,还需提供交易证书。这些信息既可以通过运输单据和发票呈现,也可创建单独的文件,为企业提供了灵活的操作方式。
针对尚未获得本标准认证的投入物的单独交易证书,存在几种适用情况:
投入到 OCS 初级加工厂商中的有机种植材料(如棉花对应轧棉厂),需按照 OCS-101 的要求,提供有机农场的审核报告、范围证书和交易证书;
经 Textile Exchange(可持续纺织促进会)承认的另外一个完全等效标准的交易证书,例如 RCS 认证场所接收的投入物的 GRS 交易证书(具体可参见 ASR-106 Accepted Equivalent Standards 中的等效标准列表);
使用 CCS 作出与非 Textile Exchange(可持续纺织促进会)标准相关的声明的首个场所颁发的交易证书,前提是另外一个标准中有这一项规定。
内部转移与记录
对于在同一个组织内从一个场所移动到另外一个场所(即涵盖在同一张范围证书中)的声明材料,应提供对应的记录,其中需引述最初的声明材料、数量、质量、混纺与混合百分比以及对所接收的声明材料的说明,以便足以识别对应的来料交易证书。并且,若相关,对应的记录宜与组织在其证明文件中的标示方式相匹配。若产品在处于共同所有权之下、但在独立的范围证书下的两个场所之间出售,则必须要求交易证书,同时每次变更声明材料的所有权时都要求记录在交易证书中,确保了材料在组织内部流转以及所有权变更过程中的可追溯性。
证书副本提供与库存汇报
组织应向认证机构提供所有来料交易证书的副本,便于认证机构进行全面监管。若某场所的声明材料投入物获得另外一个标准的认证(如接受 GRS 认证材料作为 RCS 认证产品的投入物),则需将该投入物的库存汇报给负责的认证机构,并确认其未被用于其他标准下的生产,此举有效防止了认证材料被重复计算,维护了认证体系的公正性与严谨性。若某场所同时获得 RCS 与 GRS 认证、或 OCS 与 GOTS 认证,则要求同一个认证机构开展这两项审核,简化了审核流程,避免了不同认证机构之间可能产生的标准执行差异。
材料有效性把控
若对来料声明材料的有效性存在任何疑问,组织绝不应在声明材料的合规性得到证明之前开始加工。一旦怀疑所接收的产品不符合标准中的准则,任何声明材料的收货人均应在接收产品时检查相关的文档记录(如发票、提单和交易证书),核实认证产品的原产地与性质。当组织怀疑任何投入物或产品不符合相应的标准时,应撤销相关产品中对声明材料含量的引述,直至能够确认产品认证的有效性,并应在七个日历日内通知其认证机构。若产品已售出,组织还需在七个日历日内通知其认证机构和顾客,这种及时反馈机制最大程度降低了不合规产品流入市场的风险。
四、结论
D 部分 —— 加工与实际持有准则从产品认证的起始环节到投入物的精细管理,构建起了一套全面、严谨且具有实操性的规范体系。通过严格要求范围证书的持有与使用、强化投入物的审核流程、规范交易证书的配套以及确保材料流转的可追溯性,为 CCS 体系下声明材料的完整性提供了坚实保障。各组织唯有严格遵循这些准则,才能在满足市场对可持续、合规产品需求的同时,推动自身在相关领域的稳健发展,为整个产业生态的良性循环贡献力量。在未来的实践中,随着技术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动态变化,该准则或许还需持续优化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的挑战与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