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关于动物福利原则相关标准的意见及纺织品交易所回应
原则 4 - 动物福利
总体评论
对于利益相关者来说,明确动物福利领先标准仍然是重中之重:
利益相关者表示难以确定每个标准合适的合规水平(例如,何时将一个标准定为强制性的,何时定为自愿性的)。
纺织品交易所回应:
将某些建议确定为领先标准(自愿遵循)的做法经过了慎重考虑,旨在平衡实用性、可实现性以及动物福利效益。在对负责任动物纤维(RAF)标准的审查过程中,对现有的建议进行了仔细审视,并且已经提议将一些建议提升为与合规相关的要求,使其成为认证的强制性条件。这反映了一种战略转变,以确保该标准既严格又可实现,同时也鼓励获证组织不断改进并采用最佳实践。
一些利益相关者建议为那些超出基本动物福利标准要求,或者应买家要求必须超出这些要求的生产者设立一个更高层级的动物福利认证。该建议包括将标准试点版本中的一些领先(推荐)标准提升为这一更高层级福利认可的要求。
纺织品交易所回应:
增设一个额外的认证层级可能会在有限数量的获证场所提升动物福利,但在供应链中追踪特定材料会颇具挑战性。通常,来自不同场所的认证材料往往会被整合在一起,引入更高层级的认证会使这一过程变得复杂。负责任羽绒标准(RDS)已经包含了一个额外的自愿模块,涵盖了那些不在 RDS 供应链内的种禽养殖场,但该模块的采用率和支持度都有限。
一些审核人员建议,该标准应强制要求在治疗动物、进行痛苦的饲养操作、给羊驼磨牙或锉牙、更换饲料以及类似情况下配备更多兽医。
纺织品交易所回应:
该标准要求工作人员不仅要接受培训,而且要有能力识别何时需要兽医或专家协助。虽然一名训练有素的工作人员在许多情况下能够充分满足动物的需求,但需要兽医介入的可能情况范围非常广泛,除了标准已经明确规定的特定情况,比如所有剖腹产手术必须由兽医进行之外,要强制规定必须呼叫兽医的确切情形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