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尽职调查之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就人权问题进行沟通
4.6.2 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就人权问题进行沟通(针对人权方面)
4.6.2.1. 认证实体应就其如何处理人权方面的影响,与潜在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和实际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外部沟通。这意味着沟通要及时、有意义、秉持诚意、双向互动且能及时回应。认证实体应积极将利益相关者的观点纳入其处理人权影响的方式中。
4.6.2.2. 这尤其包括在以下过程中或涉及以下方面时,利益相关者应参与其中、积极提供意见和反馈:认证实体运营及供应链中的风险界定;对供应商的实地评估;纠正行动计划的制定;影响的核实、验证与监测;运营层面申诉机制的设计。
4.66.2.3. 如果认证实体的运营或运营环境存在严重人权影响的风险,无论其规模大小、采购背景或在供应链中的位置如何,它都应向潜在和实际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正式报告这些风险的处理情况。正式报告应包含关于风险识别、所采取行动以及监测情况的足够详细信息。
4.6.2.4. 认证实体的沟通形式和频率应反映其人权影响。沟通应与认证实体运营及供应链内实际和潜在的影响及危害的规模和范围相匹配。例如,从存在严重人权危害高风险国家采购的认证实体,其沟通内容会比不存在此类情况的认证实体更为广泛。
4.6.2.5. 认证实体的沟通应提供足够信息,以便评估其对运营及供应链内人权影响的应对措施是否充分。沟通应具备必要的详细程度,使利益相关者能够评估其有效性。
4.6.2.6. 认证实体应确保其沟通不会给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员工或商业保密的合法要求带来风险。应说明所采取的保障措施,以防危及安全或泄露敏感信息。
4.6.2.7. 认证实体的沟通应进行定制,以确保受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能够获取相关信息,包括考虑文化或社会经济因素,尤其对于弱势利益相关者群体而言。应提供具体的获取途径,要考虑到信息格式、传播渠道、语言、读写能力、性别、权力失衡、社区内的分歧等因素。认证实体应定期与利益相关者协商,以确定并实施最有效、最清晰的沟通方法,确保信息可获取且易于理解。就其自身运营中的劳工权利问题,认证实体应与员工、工会以及员工自行选择的代表组织进行沟通。认证实体应解释在工作场所与个人的互动过程。对于认证实体来说,识别并了解员工、工会以及员工自行选择的代表组织认为有必要沟通的信息类型也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