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7.0版标准对于计件与计时工人薪酬待遇要求

发布时间: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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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薪酬和生活工资差距的评估
4.4.8.1. 所有工人入职前,应向其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关于其雇佣条件的书面的和可理解的信息,包括在其雇佣前合法授予的薪酬、工资和社会福利。
4.4.8.2. 正常工作时间支付的工资和福利至少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行业基准,以较高者为准。任何情况下,工资均应该注意满足基本需要,同时提供一些可自由支配的收入
4.4.8.3. 对于以“计件”方式支付的特定工作(无论是在雇主场所还是在家中进行),小时报酬率应与被认证实体的场所中从事类似工作的工人的报酬率相当。如果没有从事类似工作的工人,被认证实体则能将相同活动领域和相关地区另一场所的报酬率作为基准。此外,上述计件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国家法定标准或协商工资或行业基准(以较高的为准)。
4.4.8.4. 应定期(至少每月)、及时支付报酬。每次支付工资时,应告知工人有关支付期的工资详情。
4.4.8.5. 应直接向工人支付报酬,或直接将报酬支付至银行账号,或以方便工人的方式支付报酬。在可能的情况下,必须优先使用数字化支付方式。仅在法律或集体谈判协议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才允许以任何数字形式发放工资。
4.4.8.6. 禁止在雇佣期或培训期结束时一次性扣缴报酬的做法。
4.4.8.7. 只允许在法律或集体协议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对报酬作出任何扣减,以提供较大保护的为准。扣减工人报酬时,必须事先向工人传达扣减理由的相关信息。
4.4.8.8. 应按照法律规定或通过集体谈判确定的标准(以较高者为准)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的一点二五倍。如果当地法规允许,也可能提供相同休息时间作为加班补偿。
4.4.8.9. 被认证实体应计算它们各自经营的“生活工资”。此外,被认证实体应将其生活工资与其报酬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其工人的“工资差距”。
4.4.8.10. 被认证实体应制定弥补工资差距和支付工人的生活工资的计划。
4.4.9. 工作时间
4.4.9.1. 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集体谈判协议和行业标准,以能为工人提供最大保护的为准。任何情况下,被认证实体的工作时间至少应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ILO)国际框架(包括本小节中的一般原则)。
4.4.9.2. 不应要求工人每天正常工作超过8小时或每周正常工作超过 48 小时(不包括加班时间),每个工作日应有休息间隔,平均每 7 天必须至少连续休息24小时。
4.4.9.3. 加班应是自愿的,加班时间每周不应超过 12 小时,不应要求工人经常加班,不应暴露在明显高危的工作环境中。

4.4.10. 不提供没有保障的工作
4.4.10.1. 可能的情况下,应基于通过和按照国家法律和惯例以及国际劳动标准(以提供较大保护的为准)建立的公认劳动关系开展工作。
4.4.10.2. 不应采用纯劳务性的合约制、分包制或居家工作制,不得借助无真正传授技能意图的学徒制,或无意提供正式雇佣的学徒制逃避正式雇佣时应对雇员承担的劳动法规或社保法规规定的义务,也不应通过季节性或暂时性工作暗地里破坏对工人的保护。也不应过度利用固定期限雇佣合同逃避法定义务。

4.4.11. 移徙工人
4.4.11.1. 应提供给移徙工人与在雇主场所工作的当地工人相同的待遇。这些待遇包括报酬、工作环境、雇佣条款以及GOTS人权与社会责任准则规定的其它方面。
4.4.11.2. 被认证实体不应剥夺移徙工人获得旅行证件的权利。
4.4.11.3. 应向移徙工人提供书面雇佣合同,合同应以工人理解的语言编制,其中列明与雇佣条款、雇佣期限和时间、扣缴、福利(如休假和保险)、食宿、交通的明确信息。
4.4.11.4. 如果提供食宿、交通或其他便利,其价格不应高于市场行情。
4.4.12. 居家工人
4.4.12.1. 被认证实体应努力应确保居家工人和场所工人获得同等待遇,应考虑居家的特殊性,以及适用于被认证实体场所所开展的相同或类似工作的条件(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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