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化学品管理信息化第三部分电子标签应用之编码规则

发布时间: 2022-06-01
文章来源: 国家标准公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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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码规则
6.1一维条码编码规则
应由符合5.1要求的化学品身份号和所有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次连接组成﹐并应符合GB/T 18347要求的编码规则。
6.2二维码编码规则
应由符合5.2部分要求的行政区划代码以及符合5.1要求的化学品身份号和所有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次连接组成,并应符合GB/T 18284 要求的编码规则。
6.3RFID标签编码规则
6.3.1应用分区
依据存储内容不同,标签存储器分为发行信息区,化学品基本信息区﹑数字签名区和保留信息区﹐采用定位不定长编码形式。其中:
——发行信息区﹑化学品基本信息区为必备且不可变信息﹔
---数字签名区记录对化学品基本信息区内容进行数字签名的信息﹐为可选信息﹔——保留信息区用于扩充应用数据的储存﹐为可选信息。
6.3.2编码结构
编码结构的数据形式和编码长度应符合表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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