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化学品管理信息化第三部分电子标签应用之RFID标签安全性
发布时间: 2022-06-01
文章来源: 国家标准公开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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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性
7.1RFID标签安全性
7.1.1唯一性
标签应具有不可更改的唯一标识。标签芯片制造商应保证标签芯片UID的唯一性,应用时UID
应参与数字签名运算。
7.1.2数字签名
标签签发时应对存储在标签内的相关数据进行数字签名,数字签名信息文件结构应符合6.3的规定。
7.1.3读写权限
记录在标签内的数据,包括数字签名信息在内的所有信息应在得到授权情况下方能改写。
7.1.4灭活
标签在接收到包含灭活口令的特殊指令后应进入灭活状态。灭活状态的电子标签应不再响应任何外部指令。灭活口令应受灭活密钥控制。
7.1.5 防转移性
标签受外力剥离后不应将该标签转移到其他包装上重复使用。
7.1.6空中接口安全性
应保证信息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完整性﹐数据信息来源可追溯,必要时可进行加密保护,并应符合GM/T 0035.1,GM/T 0035.4,GM/T 0035.5的相关技术要求及国家密码相关规定。
7.2数据交换安全
电子标签与化学品管理信息化系统的数据交换应符合GB/T 40640.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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