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认证单位不可安排十八岁以下未成年工在晚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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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不可使用童工
3.4.1 无论性别均不可使用童工。
3.4.2 不得雇用儿童和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夜间工作或在危险环境中工作。
3.4.3 不得要求 18 岁以下的青少年工人(最低年龄与 18 岁之间)在夜晚或危险条件下工作。青少年工人一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 8 小时或青少年工人的法定时限(以较短时间为准)。禁止加班,并应提供至
少连续 12 小时的休息时间以及每周例行休息日。
3.4.4 过渡性政策和程序中有关 “儿童”和“童工”术语的释义,必须符合 ILO 公约(C138 和 C182)、国家/当地法律(以提供更多保护为准)的相关条款。
3.5 不得有歧视行为
3.5.1 在雇用、薪酬、接受培训、升迁、解雇、退休或加班权等方面,不得有与种族、社会阶级、国籍、宗教、年龄、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性取向、工会会员身份、政治派别、社会背景有关的歧视行为,
其他可能引起歧视的条件也不得出现。同时,工人不得被以上所列项所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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