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咨询-ISCC监管链通用要求:台账核算与合规管控细则

发布时间: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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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通用要求

即便所采用的监管链方法允许物料进行物理混合,认证主体也必须针对具备不同可持续性属性的所有物料,单独开展数量台账核算,严禁混同记账。在数量台账中,需明确区分以下可持续性属性(详见第8.3.3章节):
  • 原料类别
  • 监管链模式(若同时采用多种模式,需分别标注)
  • 原料类型(可选),例如油菜籽、大豆、废弃餐饮油(UCO)
  • 原料原产国(可选)
  • 温室气体排放相关信息(可选)
  • 废弃物属性(消费后/工业后/混合/未明确)
  • 物料不同规格(如适用)
  • 针对沼气供应链:需标注沼气生产过程是否获得激励/补贴,若有,需注明补贴机制类型
若物料发生加工处理,或因企业内部生产流程产生物料损耗,需采用对应的换算系数,对批次规模进行相应调整,确保台账数据精准匹配实际物料流转情况。
若混合物料进行拆分,拆分出的任意批次均可绑定对应可持续性属性;从混合物料中拆分出的所有批次,其可持续性属性及对应总量,必须与加入混合环节的所有批次的属性、总量完全一致,确保属性与数量双向匹配。
在数量台账核算中,具备相同可持续性属性、且采用同一监管链模式的投入物料批次,可进行合并核算;若投入物料批次的可持续性属性不同、无可持续性属性,或采用不同监管链模式,台账中严禁合并核算。
实物库存数量与数量台账记录数量之间,可能存在合理偏差。例如,可持续性声明中标注的可持续物料数量,与地磅称重的实际收货数量存在差异,即属于此类情形。审核过程中,若实物库存与台账库存偏差≤0.5%,可直接认可,无需额外说明;若偏差超过0.5%,必须完整留存书面记录,并在审核过程中接受专项核验。数量台账需采用实际可核验的数量数据,例如地磅记录、其他可佐证的计量凭证等。若收到的可持续性声明信息有误,需及时联系出具方核实更正(详见第8.3.2章节)。
特定数量可持续物料的可持续性属性,仅可使用一次、且仅用于单一用途,ISCC体系严格禁止“重复记账”行为,重复记账属于严重违反ISCC要求的违规行为。若企业同时通过多个认证体系认证,重复记账的风险将显著升高,需重点管控。
针对单一可持续性属性(如温室气体减排量)的重复记账,同样被严格禁止。举例:企业安装甲烷收集装置,使得产出物料温室气体减排量提升,该部分减排量仅可在单一框架内核算,例如通过ISCC PLUS体系出具可持续性声明,不得同时在其他体系或机制下重复使用该减排量(如清洁发展机制CDM);严禁同一批次物料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在ISCC体系与其他体系下重复核算。
为最大限度降低重复记账风险,出具可持续性声明的经营主体,需由符合资质的高层管理人员签署声明文件,确认其明确知晓并承诺遵守禁止重复记账的相关要求。
为杜绝重复记账行为,审核人员需在审核过程中,通过核查审核报告、质量平衡记录及其他相关文件,确认企业是否同时参与多个认证体系;经营主体需主动申报所有参与的认证体系名称,并向审核人员提供相关体系的全部信息与文件资料(详见ISCC EU体系文件201《体系基础》)。
各经营主体必须搭建配套信息系统,实现可持续物料采购与销售数量的全程追踪,可采用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数据库、带唯一批次编号的凭证档案等。
可持续物料的数量台账核算与物理混合,需受特定时间边界与空间边界的双重限制。
时间边界:指特定可持续性属性物料投入与产出实现平衡的核算周期,最长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需制定配套管控措施,确保周期内数据平衡达标。
空间边界:指执行监管链要求的具体地理区域(空间实体),质量平衡、物理隔离法均需至少按单个作业场地执行,即限定一个边界清晰的地理作业点位(生产、加工或物流场地),物料仅可在该场地内混合;质量平衡体系也可适用于输配基础设施(如燃气管网)。若同一场地内有多个法人主体运营,各法人主体需单独建立数量台账(如独立质量平衡体系)。
若生物质物料与化石燃料物料在联合转化过程中混合,或在同一物理容器(单个储罐、管道)中共同存储,可将等同于生物质投入量的产出部分,声明为可持续物料;不同物理相态的生物质物料(相态由能量等级决定),同样适用该规则。仅当不同相态的生物质物料在同一物理容器存储、或联合加工时,方可进行可持续性属性转移。例如,仅当生物甲烷与生物液化天然气在同一存储设施、管道存储或联合加工时,方可实现可持续性属性转移;若发生物料间可持续性属性转移,认证机构需在审核中核验,确保未对未联合加工、未同容器存储的不同能量状态物料进行属性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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