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CC认证咨询-ISCC最终产品精加工FPR成组认证规则全解

发布时间: 202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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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 最终产品精加工成组认证模式

一、核心适用范围与操作要求

最终产品精加工(FPR)活动成组认证模式(详见第8.4.8章),适用于将FPR活动外包至不同地点多个作业场所的持证主体。上述作业场所可隶属于持证主体同一法人实体,也可为向持证主体提供合同服务的外部合作企业。
FPR成组认证的核心前提条件:认证材料的法人所有权始终归持证主体所有(该持证主体下称“FPR成组负责人”)。FPR成组负责人必须取得FPR范围内的认证资质;若加工单元外包FPR活动,需在认证证书中新增FPR认证范围。
FPR成组负责人(即材料所有权方)需承担全部ISCC相关合规要求履约责任,包括开展质量平衡核算、出具可持续性声明、向ISCC上报可持续材料产量等。审核要求与必备文件资料,遵循ISCC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如ISCC EU 201、204号文件)。
所有外包活动需全程记录(如通过FPR成组负责人的集中式ERP系统),并整理成清单报备至ISCC总部;认证机构核发的证书,需在附件中列明成组成员信息。若同一材料在多个场所接收,且认证材料占比存在差异,经认证机构核验通过(如通过集中式ERP系统),可在最终产品上出具平均含量声明(适用于B2C宣传、营销、产品标识等场景)。

二、FPR活动成组认证规范细则

  • 外包FPR活动的持证主体,必须取得最终产品精加工(FPR)范围内的认证资质;
  • 加工类活动不纳入成组认证模式覆盖范围;
  • 已外包的FPR活动,禁止二次转包;
  • 仅实际接收认证材料的作业场所,可纳入成组认证模式覆盖范围;
  • 证书有效期内,可新增认证材料相关的外包活动与作业场所,前提是外包活动及场所清单保持实时更新,且清单所有变动需及时告知认证机构;
  • 成组成员采用抽样审核方式,抽样数量按照第8.5.5章同等要求核算;若成组包含外部企业,或外包活动复杂度高、损耗风险偏高,需提升风险等级;仅当所有成组成员均隶属于成组负责人集团架构时,可适用常规风险等级;
  • 针对成组成员的每一次抽样审核,需执行FPR成组成员专项抽样审核流程;
  • 成组负责人需对每一处外包场所,完成质量平衡核算及其他相关文件管控、留存(含合同、物料流向、转换系数等);
  • 所有作为成组成员的外部承包商,需向成组负责人提交《外包业务自我声明》(要求详见下文);
  • 所有成组成员,需列入成组负责人认证证书的附件清单中。

三、外部成组成员自我声明要求

外部成组成员需向成组负责人提交签署完毕的自我声明文件。签署该声明即代表该主体承诺:遵守全部法定义务及ISCC相关要求,配合外部审核人员进入作业场所核验ISCC合规性;自我声明仅可由外部成组成员自行签署,其他主体无权代签。

四、外包业务自我声明核心要求

  • 遵守所有适用的ISCC相关要求;
  • 不得违规使用ISCC标识与合规声明(如用于其他产品或自身宣传场景);
  • 承诺不会对承接的外包业务进行二次转包;
  • 认可持证主体合作认证机构对自身作业场所的审核权限;
  • 留存与成组负责人合同项下所有物料的投入、产出、业务活动及交付文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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