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尽职调查适用与协作:所有认证实体需参与,全供应链需协同

发布时间: 2025-10-29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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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影响尽职调查性质与范围的因素​
3.3.1 尽职调查标准的适用性:所有 GOTS 认证实体均需开展尽职调查流程⁵⁸。《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及《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均要求所有企业实施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总体目标是识别、预防并缓解认证实体自身运营及整个供应链中对人权与环境的不利影响。若未遵守尽职调查要求,可能导致 GOTS 认证失效,并引发声誉损失与财务损失。​
3.3.2 全供应链协作:GOTS 要求所有认证实体在供应链各环节践行道德行为。认证实体应努力与供应链中所有参与者(从原料供应商到成品采购商)紧密合作,收集并共享潜在人权与环境风险信息,同时与供应链中的其他企业保持开放且定期的沟通渠道。尽职调查应被视为共同责任,而非单纯的合规任务,更应作为提升全供应链透明度、信任度与可持续性的契机。​
3.3.3 零售商与品牌方:零售商所需开展的尽职调查范围差异较大,取决于其是否拥有所售品牌(品牌方),或仅作为销售商。品牌方通常对供应链拥有更强的控制权,因此承担更重的尽职调查责任 —— 不仅涵盖自身运营,还包括供应商与分包商的运营。​
3.3.4 GOTS 认证实体间的合作:GOTS 认证的完整性与公信力,依赖于供应链中所有认证实体对尽职调查标准的有效落实。这需要所有认证实体(无论规模大小)共同努力,目标是确保所有实体逐步实现并持续完善全面尽职调查,同时避免施加过度负担(尤其针对小型实体)。通过负责任的合作,包括中小企业在内的认证实体可按可控节奏提升自身尽职调查能力,且此类合作应适配供应链中各认证实体的运营规模。​


3.3.5 全面尽职调查:为维持 GOTS 认证的合法性与积极影响,所有认证实体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依据自身资源及运营规模落实尽职调查标准。认证实体应与其他企业、工会及民间组织合作,在供应链中实施尽职调查。这种协作模式可提升 GOTS 体系的完整性,增强认证实体间的信任;通过整合资源与知识,认证实体能更有效应对供应链中复杂的人权与环境挑战,提升影响力与透明度。​
3.3.6 尽职调查要求的灵活性:尽管所有 GOTS 认证实体均需开展尽职调查流程,但六步尽职调查流程需根据认证实体的具体情况(如规模、运营环境、商业模式、风险状况、采购策略)进行调整。然而,灵活性绝不能削弱 “践行道德行为、主动缓解风险” 的核心责任。​
3.3.7 中小型认证实体:尽管中小型认证实体的资源可能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可豁免尽职调查义务。相反,尽职调查的范围应与其规模及所面临或引发的风险相匹配。例如,小型本地制造商可能缺乏资源对海外供应商开展全面评估,但仍可通过充分的案头研究,并要求供应商提供透明报告来履行义务。此外,小型企业通常具备更高灵活性,能更快应对已识别的风险。​
3.3.8 遵守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尽职调查法律:认证实体需同时遵守 GOTS 尽职调查标准及所在司法管辖区适用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法律。例如,德国的认证实体需遵守《德国供应链法》,法国的需遵守《法国警戒法》,荷兰的需遵守《荷兰童工尽职调查法》,挪威的需遵守《挪威透明度法》;欧盟境内的认证实体还需为即将出台的 “企业人权与环境尽职调查” 相关欧盟法规做好准备。​
3.3.9 高风险地区:若认证实体位于高风险地区(即存在系统性人权侵害或环境实践薄弱的区域),需开展相关评估,并根据这些更高风险调整尽职调查流程。加强审查至关重要,可能包括制定明确的规程与操作流程、增加第三方审核(含通知式与突击式),以及对关键绩效指标进行实时跟踪。无论风险严重程度如何,资源较为有限的中小型企业仍需根据更高风险水平,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3.3.10 直接合同关系与通过中介的间接采购:若认证实体与供应商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尽职调查流程通常能更高效实施 —— 此时控制权与问责制更强,更容易执行 “要求供应商遵守 GOTS 及经合组织指南中尽职调查要求” 的合同条款,也便于开展常规检查与评估,在不合规时迅速采取纠正措施。反之,若通过中介或代理人进行间接采购,尽职调查范围需覆盖这些第三方。认证实体应与中介合作,共同评估供应商合规性,确保其符合 GOTS 标准,这可能需要采取额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评估中介自身的尽职调查流程。​
3.3.11 若认证实体参与与尽职调查相关的协作倡议,需明确该倡议所涵盖的具体步骤或要素;此外,认证实体在公开沟通中,应准确说明该倡议的范围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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