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S认证咨询-幼畜护理要点:人工哺育需足量初乳,羊驼断奶限龄且缓应激
4.7 繁育、分娩与幼畜护理
4.7.1 主要标准
机构的繁育策略需考量 “福利性状” 及 “与动物饲养环境的适配性”,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
a. 足部与腿部健康;b. 整体体型结构;c. 母性能力;d. 性情;e. 顺产能力。
目的与说明:
1)种畜选择既包括 “留作种用的幼畜”,也包括 “每年选择的成年种畜复配”。
4.7.2 主要标准
分娩过程需有人监护,并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将干扰降至最低。
目的与说明:
1)机构需说明 “分娩期监测方式”,以及 “如何平衡‘避免干扰’与‘额外监护需求’”(例如,天气条件增加新生畜低体温风险时需加强监护)。
2)监护强度(如监护频率、距离)需根据饲养模式与动物品种调整。
4.7.3 主要标准
在 “动物不习惯日常监护” 的粗放饲养模式下,需选用 “易顺产、母性好” 的品种或品系。
目的与说明:
1)若无法实现每日近距离监护,所选品种或品系(包括种公畜选择)需满足 “母畜无需人工协助即可分娩”“无需持续人工干预也不会遗弃或虐待幼畜” 的要求。
4.7.4 主要标准
分娩期需规划在 “当地气候条件利于动物福利与存活” 的时段。
目的与说明:
1)分娩期规划需避开 “降雪、冰暴、洪水或其他易导致幼畜存活风险升高的极端天气” 频发时段。
2)分娩期规划还需考量 “不同动物的配种时间”:若年轻母畜配种过早,可能因多种因素导致自身及幼畜死亡率升高(如年轻母畜产仔体重低、体型不足易引发分娩并发症、母性本能较弱)。
3)若分娩期出现健康与福利问题,机构需在下一周期调整规划。
4.7.5 次要标准
“幼畜饲喂流程” 及 “代乳安排” 需在分娩期开始前规划完毕。
目的与说明:
1)部分幼畜可能无法由母畜哺育,此类风险及 “需人工饲喂 / 代乳的幼畜预估数量” 需根据饲养模式调整;分娩前的准备工作需结合机构实际情况与动物物种制定。
2)流程准备可涵盖多种形式:若往年极少使用人工饲喂,需明确 “牛奶 / 代乳粉及饲喂设备的获取渠道”;若需批量饲喂,需在预计分娩期前 “备好多套饲喂设备及足量牛奶 / 代乳粉”。
4.7.6 关键标准
机构需确保 “宫颈人工授精(AI)” 由合格操作人员实施;若使用 “非执业兽医” 的外部人员,需留存记录。
目的与说明:
1)宫颈人工授精可由机构内部人员实施(需接受专项培训),也可由外部人员实施。
2)若使用 “非执业兽医” 的外部人员,机构需留存记录(含人员签署的承包商声明、相关培训、资质及 / 或经验说明)。

4.7.7 主要标准
腹腔镜人工授精仅可由 “兽医” 或 “兽医监护下的受训合格人员” 实施,且需使用适当镇痛措施。
目的与说明:
1)适用时,机构需提供 “实施 / 监护该操作的兽医信息” 及 “所用镇痛措施详情”。
4.7.8 主要标准
电刺激采精仅可用于 fertility testing,且需满足以下要求:
a. 仅由兽医实施;b. 留存每只受检公畜的记录;c. 若操作或刺激过程中出现 “过度应激或疼痛迹象”,需暂停操作或使用镇痛剂 / 全身麻醉。
目的与说明:
1)多数商业农场中,电刺激采精应极少使用,仅在兽医建议时实施;但种畜场可能需通过该技术检测 “待售种公畜” 的 fertility。
4.7.9 主要标准
机构需确保 “妊娠诊断” 仅由 “经培训且具备操作能力的人员” 实施;若使用 “非执业兽医” 的外部人员,需留存记录。
目的与说明:
1)若使用 “非执业兽医” 的外部人员,机构需留存记录(含人员签署的承包商声明、相关培训及 / 或资质说明)。
4.7.10 主要标准
胎儿切割术仅可由 “熟练人员或兽医” 对 “已死亡的未出生胎儿” 实施。
目的与说明:
1)胎儿切割术(又称碎胎术)仅可在 “确认未出生胎儿死亡” 后实施,理想情况下由兽医操作。
4.7.11 主要标准
若需且可行,剖腹产仅可由兽医实施,并使用适当镇痛措施。
目的与说明:
1)若机构有 “剖腹产实施历史” 或 “潜在需求”,需提供 “实施该手术的兽医信息” 及 “所用镇痛措施详情”。
2)若动物无法自然分娩,剖腹产可能是 “挽救母畜及未出生幼畜生命” 的必要手段。
4.7.12 次要标准
仅当 “幼畜无法自然哺育” 时(如母畜遗弃幼畜、母畜患病 / 死亡、乳汁不足,且无法由其他母畜代乳),方可实施人工哺育。
目的与说明:
1)在大型商业化畜群 / 禽群中,每个分娩季可能有多名幼畜符合上述 “需人工哺育” 的情形。
4.7.13 次要标准
人工哺育的幼畜出生后需摄入足量初乳,以保障其福利。
目的与说明:
1)幼畜出生后 24 小时内,需通过多次饲喂摄入 “约占自身体重 10%” 的初乳。
2)初乳可为新生畜提供抗体以预防疾病,母畜分娩后约 24 小时内会分泌初乳;多数自然哺育的幼畜可自主吮乳,而人工哺育的幼畜可能需人工投喂初乳。
4.7.15 次要标准
若羊驼幼崽(crias)采用人工哺育,需在至少 12 周龄前的日粮中添加牛奶,且需提供 “满足营养需求的足量其他饲料”。
目的与说明:
1)在羊驼幼崽 “开始采食其他饲料(精饲料及 / 或粗饲料)” 且 “自出生至断奶期生长良好” 前,不可停止投喂牛奶。
2)若使用自动喂奶设备,需训练羊驼幼崽 “如何获取牛奶”,并通过 “监测生长速度” 确保其摄入量充足。
3)牛奶可包括 “全脂牛奶” 及 / 或 “适配人工哺育物种的代乳粉”。
4.7.17 次要标准
羊驼幼崽(crias)需至少 36 周龄后才可与母畜断奶。
目的与说明:
1)最小断奶年龄可通过 “待断奶群体中最年幼个体的出生日期” 与 “断奶日期” 计算得出。
4.7.18 建议标准
幼畜与母畜断奶后,需在原社交群体中至少停留 2 周。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为建议性标准,因其他管理需求可能优先于该要求。
2)让 “曾与母畜共处同一群体的幼畜” 在母畜离开后继续共处,可帮助降低应激。
4.7.19 建议标准
幼畜与母畜断奶后,至少间隔 2 周方可实施 “可能引发应激的操作”(如集中牲畜进行疫苗接种或其他治疗)。
目的与说明:
1)合规性可通过 “查阅记录(如医疗记录、管理记录)” 评估,需确保 “断奶后 2 周内无治疗或其他群体管理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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