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咨询-群体管理核心:保群体稳定少混群,水禽成年禁混养
4.6 群体管理
4.6.1 次要标准
动物应维持稳定群体结构,尽量避免认证群体(畜群或禽群)内的动物混群。
目的与说明:
1)本标准旨在通过减少混群,维持动物已建立的社会秩序,并非完全禁止任何形式的混群。
2)“混群” 特指认证群体(畜群或禽群)内部的动物混合,本标准不适用于不同物种混牧场景。
3)若确需群体混养,需加强监测,确保在群体稳定等级形成过程中,弱势动物不被伤害。
4)水禽养殖场景中,若幼龄水禽先在多个育雏圈饲养,后统一转入主禽舍,此类混群可接受(此阶段无攻击风险);但禁止成年水禽混群。
4.6.2 主要标准
尽量减少单只动物的隔离。
目的与说明:
1)仅在保障动物健康与福利的必要情况下(如治疗病畜、伤畜),方可实施隔离。
2)若审核时发现隔离动物,机构需基于 “保障动物福利” 提供充分理由。
3)机构需说明 “可能需要隔离的场景”,且这些场景需与 “提升单只动物及整体群体健康福利” 相关。
4.6.3 次要标准
若单只动物隔离无法避免,被隔离动物应配备同伴,或能与同物种其他动物保持视觉接触;检疫场景可例外。
目的与说明:
1)若无法在隔离圈舍内为被隔离动物配备同伴,至少需让其能看到同物种其他动物。
2)检疫场景可例外 —— 若被隔离动物存在疾病传播风险,可能危及近距离同伴,则无需配备同伴。
3)若动物因健康原因隔离,需理解 “同一圈舍内配备健康同伴未必是最佳选择”(如存在疾病传播风险,或伤畜可能被同伴撞倒);但本标准覆盖的所有动物均为群居动物,完全脱离同物种动物的视觉、嗅觉、听觉接触会导致应激。

4.6.4 主要标准
所有护畜动物需适配农场环境及预期的捕食者威胁。
目的与说明:
1)若护畜动物可能对家畜构成威胁(如护畜犬与绵羊、山羊共处),需先经过充分训练,方可在无监督情况下使用。
2)多种动物已成功用于护畜,最常见的是护畜犬,驴和美洲驼也可作为护畜动物。
3)护畜动物的有效性取决于 “捕食者类型与数量”“群体规模”“与群体建立联系的护畜动物数量”:例如,美洲驼可驱赶狐狸等小型捕食者,但若主要威胁为胡狼或郊狼,护畜犬更适配;若群体规模大或存在多次捕食者攻击风险,则需配备多只护畜动物。
4.6.5 建议标准
引入新动物时,需遵循检疫流程。
目的与说明:
1)检疫旨在防止新引入动物与原有群体(畜群或禽群)之间的疾病传播。
2)所有机构的 “健康与福利计划” 中,检疫均需作为生物安全规划的一部分。
3)若需满足本建议标准,机构需能证明或说明 “新动物引入群体前的检疫方式”。
4)检疫可采用简单形式(如将新动物与原有群体隔离数周,观察是否出现疾病);若存在较高疾病风险,检疫可包含 “疫苗接种、驱虫计划” 及 / 或 “血液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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