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认证实体的检测实施规则:风险评估导向与样品抽取要求
5.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
5.1 GOTS 产品的质量管理
5.1.1 认证实体应制定一份用于质量管理体系(QMS)的文件,即《产品质量手册》。该手册应妥善提供给相关管理人员及员工查阅。
5.1.2 此质量管理体系应确保 GOTS 产品始终符合 GOTS 标准及《实施手册》中规定的技术质量参数与残留限值要求。
5.1.3 该体系应设定目标与绩效指标,并对生产投入物、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测。
5.1.4 该体系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质量投诉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体系、纠正措施文件记录、事件监控与管理、污染风险评估,以及管理层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定期评审。
5.1.5 GOTS 认可认证机构应针对 GOTS 产品质量管理制定独立于认证实体的自身风险评估机制。
5.2 GOTS 产品、额外纤维及辅料的技术质量参数与残留检测
5.2.1 认证实体应依据风险评估开展检测工作,以确保符合本标准要求,尤其需符合第 5.2.6 条(技术质量参数)以及第 5.2.7 条、第 5.2.8 条(GOTS 产品及额外纤维材料与辅料中的残留限值)的标准。
5.2.2 所有 GOTS 产品、该类产品的组件及投入物均应纳入风险评估范围。
5.2.3 检测频率、检测类型及样品数量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5.2.4 在规定的现场检查期间,检查员也应抽取残留检测样品,此类样品既可作为检查流程的备用材料,也可在怀疑存在污染或不合规情况时使用。此外,可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随时从供应链中抽取额外的产品样品。
5.2.5 仅经 ISO/IEC 17025 标准认可,或符合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资质,且在纺织品残留检测或相应化学投入物检测方面具备适当经验的实验室,方可开展其认可范围内的残留检测工作。
5.2.6 技术质量参数
5.2.6.1 所有依据 GOTS 标准进行标识的最终消费品,均应符合以下技术质量参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