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咨询-范围证书应以用于声明的标准名义颁发

发布时间: 2025-07-25
文章来源:
阅读人数: 8
B3. 认证范围
B3.1.1 范围证书可依据以下某一标准颁发:
a. 有机含量标准(OCS);
b. 回收声明标准(RCS);
c. 全球回收标准(GRS);
d. 负责任羽绒标准(RDS);
e. 负责任羊毛标准(RWS)—— 仅限养殖场;
f. 负责任马海毛标准(RMS)—— 仅限养殖场;
g. 负责任羊驼毛标准(RAS)—— 仅限养殖场;
h. 负责任动物纤维标准(RAF)—— 仅限供应链。
B3.1.2 对于具有次要范围的组织,范围证书应以用于声明的标准(如 OCS)名义颁发,而非以含量声明标准(CCS)名义。
B3.1.3 对于依据《CCS-103 在纺织品交易所标准之外使用含量声明标准》颁发的范围证书,应根据拟声明的材料颁发。若含量声明标准的使用未嵌入其他标准中,则范围证书可依据含量声明标准颁发。
B3.1.4 一份范围证书仅涵盖基于某一项标准的声明。若某一组织针对多项标准的声明获得认证,则需为每项标准分别颁发范围证书。
示例:某服装制造商希望销售符合负责任羽绒标准(RDS)和负责任羊毛标准(RWS)的产品,则该服装制造商需同时获得 RDS 和 RWS 的范围证书。
B3.2.1 范围证书应具有明确界定的范围,包括以下要素:
a. 范围证书上所需的信息(参见《ASR-103 范围证书政策》);
b. 组织最初获得认证的日期;
c. 标准所定义的认证类型或要素(如团体认证)(如适用);
d. 声明的投入物和产出物。

 

 

 

 

内容由AI翻译生成

上一章: OCS认证辅导-认可机构应接受定期同行评审或其他外部评估
下一章: OCS认证咨询-所有主要范围都要求获得含量声明标准范围的认可
P
热门项目
opular Items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