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咨询-所有主要范围都要求获得含量声明标准范围的认可

发布时间: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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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部分 —— 范围与原则
B1. 原则
本手册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适用于申请认可、以依据纺织品交易所一项或多项标准开展认证工作的认证机构,以及按照这些要求执行认可过程的认可机构。本文件替代所有先前版本的认可程序及其修订版。这些程序适用于纺织品交易所所有自有标准的认可与认证工作。
本程序具有规范性,所有从事纺织品交易所标准相关工作的认可机构和认证机构都必须遵守。每项标准都有单独的认证程序文件,其中包含该标准的补充要求,这些文件同样具有规范性。此外,每项标准还配有额外的指导文件(如用户手册)。
本文件中所有提及的 “该标准” 均指适用于相关评估的纺织品交易所标准,以及对应的认证程序和标志使用与声明指南。提及的 “认证程序” 指适用于该标准的认证程序。


B2. 认可与授权范围
B2.1 标准范围
B2.1.1 认可可依据以下一个或多个范围进行申请:
a. 含量声明标准(CCS);
b. 有机含量标准(OCS);
c. 回收声明标准(RCS);
d. 全球回收标准(GRS);
e. 负责任羽绒标准(RDS);
f. 负责任动物纤维标准(RAF)。
B2.1.2 除含量声明标准范围外,其他所有范围均被视为主要范围,涵盖养殖场(负责任羽绒标准、负责任羊毛标准、负责任马海毛标准、负责任羊驼毛标准)和 / 或初加工阶段(有机含量标准、回收声明标准、全球回收标准、负责任羽绒标准)。
B2.1.3 除认证程序中另有说明外,所有主要范围都要求获得含量声明标准范围的认可。
B2.1.4 获得含量声明标准范围的认可后,认证机构可向具有次要范围的组织颁发纺织品交易所标准认证,前提是该次要范围不包含含量声明标准中未涉及的补充要求(如环境、化学或社会方面的要求)。这包括以下情况,其中 “之后” 指对一批材料后续进行的加工:
a. 有机含量标准适用于初加工之后的任何场所,且有机投入物仅限于有机含量标准材料和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材料;
b. 回收声明标准适用于材料回收商之后的场所,且回收投入物仅限于回收声明标准材料和全球回收标准材料;
c. 负责任羽绒标准适用于屠宰场所之后的场所;
d. 负责任动物纤维标准(涵盖负责任羊毛标准、负责任马海毛标准、负责任羊驼毛标准)适用于养殖场之后的场所;
e. 依据 CCS-103《在纺织品交易所标准之外使用含量声明标准》使用含量声明标准。
B2.1.5 获得负责任动物纤维标准范围的认可后,认证机构可在养殖场层面颁发所有负责任动物纤维标准认证。这包括:
a. 负责任羊毛标准(RWS);
b. 负责任马海毛标准(RMS);
c. 负责任羊驼毛标准(RAS)。
B2.2 范围限制
B2.2.1 认可可在全球范围内授予,也可针对特定国家列表或其他划定的地理区域授予。
B2.2.2 认可机构可根据其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如行业或产品类型)对认可范围进行限制。
示例:某认证机构希望对品牌方进行审核,而非制造商,且仅在欧盟开展业务。则可授予其含量声明标准认可,范围限于欧盟境内的品牌方。
B2.3 认可机构授权范围
B2.3.1 认可机构可获得授权,对 B2.1 中定义的一个或多个标准范围进行评估。
B2.3.2 在特殊情况下,若纺织品交易所对认可机构开展可信评估的能力存在担忧,可对其授权范围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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