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S认证辅导-中型和大型工厂需制定所有优先政策并全面实施
原则 2 – 人权与生计
组织在其活动范围内(包括劳工权利)尊重人权与生计。组织遵循尽职调查标准,根据其所在行业、地点和产品进行风险评估,以识别关键风险。通过优先建立管理体系来减轻这些风险并应对人权威胁,组织需随时间推移展现进展。
2.1 政策、管理体系与记录
2.1.1 主要项
组织以书面形式公开承诺,在自身运营及整个供应链中尊重国际协议和指南 * 所认可的所有人权,包括:
a. 避免造成或促成对人权的不利影响;
b. 基于组织与影响的关联(造成、促成或关联),解决已存在或潜在的人权不利影响;
c. 在人权受到不利影响时,提供或配合他人提供公平公正的补救措施(根据造成、促成或关联程度适用)。
* 具体指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指南》和《负责任供应链及服装鞋类行业指南》,其基于联合国《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UNGP)。
意图与说明:
1)本标准关乎组织在自身及供应链中保护人权的承诺。
2)小型生产商:需有相关承诺,尽管可能尚未公开。
3)大型生产商:需有书面承诺并公开。
4)工厂(任何规模):需有书面承诺并公开。
5)适用指南应包括所有相关国际协议和指南的完整清单(可列出完整出版物或单独宣言)。
2.1.2 次要项
组织制定清晰的书面政策和行为准则,供相关利益相关方查阅,以履行其尊重国际公认人权的承诺。准则需概述以下每个主题的目标、策略、行动和预期成果,包括标准对应章节的相关内容:
a. 利益相关方参与;
b. 申诉机制;
c. 薪酬;
d. 工作时间;
e. 童工;
f. 强迫劳动;
g.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
h. 歧视;
i. 骚扰与虐待;
j. 健康与安全;
k. 工人住房;
l. 原住民和当地社区权利。
注:根据 1.2.2,政策和行为准则需定期审查并按需更新;根据 1.2.4,所有政策需易于全体员工获取。
意图与说明:
1)本标准要求组织制定政策,说明如何履行尊重人权的承诺。
2)小型生产商:本标准为建议性要求。
3)大型生产商:需制定所有优先政策并全面实施。
4)小型工厂:本标准为建议性要求。
5)中型和大型工厂:需制定所有优先政策并全面实施。
6)不要求组织针对所有列出的主题制定政策,但需能够:
・证明其了解运营和供应链中哪些权利主体最易遭受人权侵害;
・识别影响他们的最突出人权问题;
・针对这些优先主题制定政策,说明组织将如何妥善管理相关问题,并根据持续的尽职调查和 / 或对突出性评估的调整,修订或制定新政策。
7)若政策和准则未公开,组织应在相关方请求时提供。
2.1.3 主要项
组织已识别、评估并记录其运营和供应链中与人权相关的风险,维护这些风险的指标清单,并随情况变化定期更新评估。风险评估需通过考虑任何实际或潜在人权侵害风险的严重性和可能性,确定最突出(不利)的风险,尤其是以下及标准相关章节概述的内容:
a. 薪酬;
b. 工作时间;
c. 童工;
d. 强迫劳动;
e.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
f. 歧视;
g. 骚扰与虐待;
h. 健康与安全;
i. 工人住房;
j. 原住民和当地社区权利。
注:根据 UNGP/OECD,“严重性” 指规模(多严重)、范围(多广泛)和可补救性(使权利主体恢复到侵权前状态的难易程度);“可能性” 考虑业务活动性质、运营环境和业务关系,并纳入已采取的任何缓解措施。
意图与说明:
1)本标准旨在识别组织运营及供应链中的潜在人权风险,要求该风险评估为组织的优先级设定和有效行动提供依据(详见以下标准中 “管理体系”“劳工权利与社会正义” 主题)。
2)小型生产商:以简化方式适用,无需正式化,但需通过生产现场的行动证明。
3)大型生产商:需全面实施。
4)生产集团成员:可在集团层面满足本标准。
5)小型工厂:以简化方式适用,无需正式化,但需通过生产现场的行动证明。
6)中型和大型工厂:需全面实施。
2.1.4 次要项
组织梳理并维护参与相关材料生产的供应商和服务提供商 / 承包商的最新记录,包括:
a. 针对每个供应商:
i. 名称;
ii. 地址 / 位置;
iii. 供应商类型;
iv. 合同类型;
v. 接收的材料;
vi. 接收数量。
b. 针对每个服务提供商 / 承包商:
i. 名称;
ii. 地址 / 位置;
iii. 承包商类型;
iv. 合同类型;
v. 提供的服务。
意图与说明:
1)本标准关乎供应链梳理。
2)小型生产商:本标准为建议性要求。
3)大型生产商:需完成供应链梳理,内容完整并定期更新。
4)小型工厂:本标准为建议性要求。
5)中型和大型工厂:需完成供应链梳理,内容完整并定期更新。
6)若组织在审核时无法完成全供应链梳理,需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重点梳理最可能发生突出(不利)人权问题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如优先梳理所有劳工供应商而非机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