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认证辅导-CCS2.0相比CCS 3.0的关键内容变化汇总

发布时间: 202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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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2.0 相比 CCS 3.0 在多个方面存在关键内容变化,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结构方面
CCS 2.0:无明确的将内容拆分为《CCS 用户手册》和《CCS 认证程序》的情况,认证机构的审核标准包含在其中。
CCS 3.0:修订了文档结构和格式,便于理解并与其他标准保持一致。将内容拆分为《CCS 用户手册》和《CCS 认证程序》两份新文档,且移除了认证机构的所有审核标准。
总体内容方面
CCS 2.0:操作标准、措辞和目标等方面相对不够完善和清晰,定义可能存在不够明确或需要更新的情况。
CCS 3.0:完善了操作标准,包括建立强大管理体系、管理 CCS 投入材料以及在生产中管理 CCS 产品等。多处明确了措辞和目标,必要时引入新定义,对现有定义进行修订或删除以确保清晰。
产销监管链方面
CCS 2.0:未提及场地级质量平衡试点、替代的数量核对政策以及示踪技术评估框架和电子追踪探索等内容。
CCS 3.0:2021 年初启动场地级质量平衡试点项目并进行试点审核,参考单独政策 CCS - 105 处理替代的数量核对。与 Fashion for Good 合作制定示踪技术评估框架,可能更新认证程序以反映对示踪工具的认可,还探索提供电子追踪方式。
品牌要求方面
CCS 2.0:有品牌豁免条款、品牌网络认证和 100% 豁免规定,品牌在认证和交易证书出具方面要求不同。
CCS 3.0:取消品牌豁免条款,起草品牌认证标准并给出新的品牌定义,要求品牌进行认证,取消品牌网络认证和 100% 豁免,批次代码标签仍是选择,品牌无需出具对外交易证书。
贸易商认证方面
CCS 2.0:未明确不实际持有货物的贸易商认证情况及审核频率与风险评估的关联,可能无远程审核相关规定。
CCS 3.0:不实际持有货物的贸易商不再需要认证,审核频率根据风险评估确定,认证程序允许对不实际持有声明产品的场地进行远程贸易商审核。
分包商方面
CCS 2.0:未定义分包商的风险评估标准,也无相关外包章节及合同和新的分包商标准。
CCS 3.0:在《CCS - 102 - V2.0 CCS 认证程序》中定义了分包商的风险评估标准,新增外包章节(C5),规定必须与所有分包商签订合同,包含作为分包商的组织的新标准。
多场地和集团认证方面
CCS 2.0:无专门针对多场地和集团认证的章节及相关明确要求。
CCS 3.0:新增 F 章节用于多场地和集团认证,明确相关要求,借鉴 RDS 和 RAF 农场集团要求的经验,2021 年晚些时候将启动试点项目,之后发布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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