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批事项之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 2025-02-19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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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示申请人条件。

1.属于依法成立的具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2.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2.具有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3.申请进口固体废物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

4.符合其他相关规定要求。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有以下违法行为记录:

(1)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3)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4)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2.近一年内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

(2)所加工利用的进口固体废物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3)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进口固体废物中的夹杂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

(4)环境监测记录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未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或者在报告时弄虚作假;

(5)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海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上一章: GRS认证咨询-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审批事项之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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