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咨询-聚焦纺织品认证关键之声明限制与产品套装及包装标签规范

发布时间: 202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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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种认证材料 / 组合声明
针对同一材料属性的两个或更多标准(包括非纺织品交易所标准)的产品相关声明(例如全球回收标准 [GRS] 和回收声明标准 [RCS]),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针对同一产品做出:
a. 这些声明涉及产品的不同部件;或者
b. 这些声明彼此明显不同(例如,间隔适当,以免让人误以为它们相互关联或以任何方式相关)。
B3.14.2 针对两个或更多不同的负责任羊毛标准(RAF)的声明可以进行组合,因为这些标准并不涉及相同的材料属性(例如,负责任羊毛标准 [RWS] 针对羊毛,负责任羊驼毛标准 [RAS] 针对羊驼纤维)。
注 1:这不适用于不涉及材料来源的标准(例如化学品使用标准)。
注 2:涉及不同材料属性的多个纺织品交易所标准(例如有机含量标准 [OCS] 棉花和回收声明标准 [RCS] 再生聚酯),如果它们符合 B3.1.1 中概述的资格要求,并且使用了适用的标准标识和相关允许用语,就可以在同一产品上进行声明。有关允许用语,见 B4.3。
注 3:在靠近非纺织品交易所标准做出纺织品交易所标准声明时,务必查看该计划所有者的声明指南或政策,因为组合声明可能不被允许。
多件产品套装标识
在对一组包装在一起的产品进行标识时,如果其中一件产品未达到回收声明标准 100(RCS 100)或有机含量标准 100(OCS 100)(视情况而定)的 95% 阈值:
B3.15.1 每件产品应分别贴上带有适当标识和百分比详细信息的标签;或者
B3.15.2 整套产品应标识为 “回收声明标准混合”(RCS Blended)或 “有机含量标准混合”(OCS Blended)(视情况而定),并且应包含每件产品的百分比;或者
B3.15.3 整套产品应标识为 “回收声明标准混合”(RCS Blended)或 “有机含量标准混合”(OCS Blended)(视情况而定),并且根据 B3.13.4,标签可以提及所声明内容的最低百分比(例如 “至少 10% 有机含量标准认证的有机种植棉花”),以便简化沟通和标签设计;并且
B3.15.4 在所有情况下,交易证书应包含特定批次产品的确切百分比构成。
认证包装、吊牌和标签
只有当包装、吊牌或标签本身依据相关标准获得认证(例如全球回收标准认证的再生聚酯塑料袋或回收声明标准认证的再生纸吊牌)时,才能使用在包装或其他附有的吊牌、标签上做出的产品相关声明。
B3.16.1 在这种情况下,除了 B3.10 中描述的其他所需信息外,还应包含一项明确声明,用以将包装、吊牌或标签标识为已认证的 “产品”。
例如:“这个塑料袋含有 100% 全球回收标准认证的再生聚酯” 或 “这个吊牌含有 50% 回收声明标准认证的再生纸”。
B3.16.2 如果在已认证包装内的产品,或者吊牌、标签上所提及的产品也依据适用标准获得认证,那么在指明产品且符合本政策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也可以做出与产品相关的确定性声明。
B3.16.3 出现在包装、吊牌或标签上的任何其他标识或品牌名称,必须与标准标识和声明保持合理距离,以避免让人误以为该声明适用于它们的品牌或产品。有关标识使用的更多详细信息,见 A2 TE-302 标准标识使用规范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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