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纺织品审批函规范全解析之从审核声明到清单细节
2.2.2.6 关于配方商审核的声明
投入物批准函应指明相关公司是否已接受审核。应在投入物批准函中添加以下声明之一,此要求不适用于辅料批准函,因而无需包含。
若已进行审核,声明应为:“进一步确认,配方商已于 [具体日期:dd / 月 /yyyy] 就产品管理以及本标准的环境、健康与安全要求接受了审核。”
若无需审核,声明应为:“由于该公司并非配方商,未进行审核。”
2.2.2.7 批准函的有效期截止
标准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新版本标准生效时(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为发布 12 个月后),依据旧版本颁发的任何批准函的有效期最晚至此终止。基于认证机构(CB)的程序和风险评估,可能规定更短的有效期。
2.2.2.8 授权
授权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地点、授权人的签名与姓名以及认证机构(CB)的印章。相应的批准函上不得使用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标识。
2.2.2.9 声明(置于底部)
第一项声明表明所有先前颁发的批准函已作废,或者告知基于旧版本颁发的第二份批准函在新标准版本实施期间仍然有效(另见上文 B2.2.5 “标准版本” 部分的相关建议)。
随后应跟两项声明:a. 签发机构可在批准函到期前撤销该函;b. 公司仍对所提供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及当前有效性负责。认证机构(CB)可添加额外声明,将批准函与公司合同条款及 / 或认证机构特定范围程序的条款相关联。
此外,应注明适用的认可机构及认证机构(CB)的认可编号。
不应包含其他信息。
2.2.3 第二页(如有需要,含后续页面)
2.2.3.1 附录表格:列出经批准的投入物或辅料
根据标准 2.3.3 节,所有制剂在使用前均应进行评估,其商品名应登记在批准清单上。这涉及所有着色剂(染料和颜料)以及纺织助剂(包括纺纱添加剂(如石蜡产品)、上浆剂和退浆剂、预处理剂(如洗涤剂和润湿剂、漂白剂、荧光增白剂)、染色和印花助剂(如用于改善迁移性、匀染性、色牢度)以及后整理剂(如柔软剂和阻燃剂)。
辅助剂(如机油)也可进行评估并列入清单,但这并非其使用的前提条件。若未列入清单,由加工商 / 制造商的认证机构(CB)负责评估其合规性。基本物质 / 化学品(如盐、烧碱)无需列入批准函。
当着色剂和助剂均获批准时,应准备两份单独的清单,分别称为 “着色剂(染料和颜料)” 和 “纺织助剂”。
对于辅料(如纽扣、拉链、缝纫线、刺绣线),其商品名应公布在批准清单上。
2.2.3.2 序列号(第 1 列)
投入物 / 辅料的数字序列号。
2.2.3.3 投入物商品名(第 2 列)
在此列中,应列出申请时所附官方安全数据表(SDS)上注明的经批准投入物(或辅料)完整且唯一的商品名。
2.2.3.4 类型 / 用途(第 3 列)
应描述染料类型、助剂宣称的(主要)用途类别或辅料的预期用途。模板上提供了示例。
2.2.3.5 批准日期(第 4 列)
应采用依据所申报标准版本进行评估后的初始批准日期(而非基于先前标准版本的任何先前批准日期)。若在一个标准版本的有效期内颁发了多份批准函,则所列投入物可能有多个批准日期。
2.2.3.6 安全数据表日期(第 5 列)
作为评估依据的官方安全数据表日期。认证机构(CB)需确保这些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是根据手册 2.3.3 节所列公认规范或指令编制的。此列与辅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