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认证辅导-相关的声明都需遵循TE - 301标准声明政策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2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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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部分 - RMS 认证原则
B1. 范围
B1.1RMS 认证适用于马海毛的所有供应链环节:从农场、马海毛加工、最终产品组装,直至最后一笔企业对企业交易中的卖方。在农场层面之后,认证隶属于负责任动物纤维范畴,其中包括负责任羊毛标准和负责任马海毛标准。
B1.1.1 尽管标准未作要求,RMS 可选择性地应用于屠宰场。见 B1.6 和附录 D。
B1.2 RMS 可在全球范围内应用。
B1.3 该标准仅适用于马海毛供应链环节。
B1.3.1 再生马海毛无资格获得认证。
B1.4 该标准适用于马海毛含量至少占材料百分比 5% 的产品。含有未认证原马海毛的最终产品不允许标注 RMS 名称或标识。有关允许的消费者沟通信息,见 B2 部分和 TE - 301 标准声明政策。
B1.5 该标准也可适用于马海毛加工的副产品(如羊毛脂或马海毛脂),前提是马海毛加工的副产品 100% 来自 RMS 马海毛。
B1.6 该标准也可适用于屠宰的非食品产品。虽不允许使用 RMS 标识,但允许对副产品的来源进行文字声明。见 B4 部分和附录 C。
B2. 声明
B2.1 与 RMS 相关的声明可以是特定产品的声明,也可以是一般性(非特定产品的)声明。
B2.1.1 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 RMS 产品有资格进行特定产品的标识标注:
a. 产品在最后一笔企业对企业交易中直至卖方环节均已获得认证;
b. 产品中的所有马海毛材料均已获得 RMS 认证;
c. 所有图案设计和文字表述都需符合 TE - 301 标准声明政策的要求;
d. 最终的图案设计已通过标签发放表从授权认证机构获得批准;
e. 只有获得认证的组织才可以实际附上涉及 RMS 的特定产品声明(例如吊牌、缝入式标签)。
B2.1.2 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的组织可以做出与 RMS 相关的一般性营销声明(非特定产品的):
a. 目前已获得 RMS 认证的组织;
b. 购买已认证产品或含有已认证材料产品(已通过交易证书核实)的组织;
c. 已对 RMS 做出公开承诺的组织。
B2.1.3 所有与 RMS 相关的声明都需遵循 TE - 301 标准声明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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