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获认证企业在工作时间与移民工人及在家工作员工方面的要求
4.4.9 工作时间
4.4.9.1 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工资协议以及行业工资标准(以能为员工提供更大保护者为准)。无论如何,获认证企业的工作时间至少必须符合国际劳工组织(ILO)的国际框架要求,包括本小节中的一般性原则。
4.4.9.2 员工常规情况下每天工作不得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 48 小时(加班时间除外),每天必须享有休息权,并且平均每周(7 天)必须至少连续休息 24 小时。
4.4.9.3 加班必须是自愿的,每周不得超过 12 小时。不得经常要求员工加班,且加班不得导致员工面临更高的职业风险概率。
4.4.10 避免不稳定就业
4.4.10.1 工作必须尽可能基于得到认可的雇佣关系来开展,这种雇佣关系以国家法律、惯例以及国际劳工标准(以能提供更大保护者为准)为依据。
4.4.10.2 因常规雇佣关系而产生的劳动和社会方面的义务,不得通过劳务派遣协议、计件工作或在家工作的约定来规避,也不得通过并非真正以传授技能或提供常规就业为目的的培训项目,以及旨在削弱劳动者保护的季节性或临时性工作来规避。也不应通过过度使用定期劳动合同来规避这些义务。
4.4.11 移民工人
4.4.11.1 必须确保移民工人与获认证企业所雇佣的其他员工受到同等对待。这包括薪酬、工作条件、就业条件以及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人权和社会标准中的其他规定。
4.4.11.2 获认证的企业不得扣留移民工人的旅行证件。
4.4.11.3 移民工人必须获得一份以他们能够理解的语言书写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需包含关于就业条件的明确信息,例如工作时长、工作时间、扣除款项、福利(如休假和保险)、住宿、餐饮以及交通等内容。
4.4.11.3 如果提供餐饮、住宿、交通或其他福利,其收费必须按照市场通行价格或低于该价格执行。
4.4.12 在家工作的员工
4.4.12.1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致力于确保在家工作的员工与在获认证企业工作场所工作的员工受到同等对待。在此过程中,要考虑到家工作的特殊性质,并且在适用的情况下,要考虑到获认证企业内相同或类似工作所适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