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获认证企业在劳动保护方面的责任与要求细则
4.4.7 劳动保护
4.4.7.1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确保安全且卫生的工作条件。为保障安全且卫生的工作条件,获认证的企业必须具备劳动保护体系,以便识别、评估、规避以及应对员工健康和安全方面的潜在危险。
4.4.7.2 必须提供安全且卫生的工作环境,同时要考虑到行业相关以及特定危险方面的现有知识。获认证的企业必须定期识别现存及潜在的危险,并评估与之相关的健康和安全风险。
4.4.7.3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对弱势员工群体(例如年轻员工、年轻母亲、孕妇以及残障人士等)的健康和安全给予特殊保护。
4.4.7.4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相关制度,通过尽可能合理地降低由工作环境导致的危险并遵循管控层级要求,来避免因工作或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伤害以及疾病。获认证的企业必须为员工(包括在家工作的员工)免费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员工在需要时会使用这些装备。
4.4.7.5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为员工在紧急情况和事故发生时提供相应的医疗救助及设施,包括采取适当的急救措施。
4.4.7.6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保存所有所使用化学物质及制剂的安全数据表(SDS),并执行现行的关于这些化学品操作及储存的健康和安全规定。
4.4.7.7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在其影响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所使用的机器和建筑物(包括可能存在的员工宿舍)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以便预防可预见的事故。在面临危险威胁时,员工必须能够无需许可即可离开相关场所。
4.4.7.8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证明其遵守当地的消防规定,包括关于规定的消防设备方面的规定。
4.4.7.9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确保能无障碍、无遮挡且畅通无阻地通往标识清晰的紧急出口和疏散通道。获认证的企业必须在每一层楼或每个工作区域安装并维护能正常运行的烟雾报警器。
4.4.7.10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开展培训,并以所在国语言以及员工所使用的语言提供安全提示。获认证的企业还可使用用于安全标识的象形图。员工必须依照法定机制参与劳动保护相关的讨论。
4.4.7.11 员工(包括在家工作的员工和全体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有记录的健康和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和疏散演练(如相关的话);对于新入职员工或被赋予新任务的员工,必须重复进行这些培训。
4.4.7.12 如果获认证的企业雇佣在家工作的员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为这些在家工作的员工提供与在企业工作场所工作的员工同等的保护。
4.4.7.13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提供可正常使用、干净的卫生间,免费的饮用水,以及必要时的休息区、就餐区和用于存放食品的卫生设施,且不得不合理地限制对这些设施的使用。
4.4.7.14 如果提供住宿,住宿场所必须干净、安全,并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4.4.7.15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将劳动保护要求方面的责任转交给一名或多名管理层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