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企业在性别平等与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方面的责任与要求
4.4.5 性别平等
4.4.5.1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通过同工同酬以及透明的招聘、晋升、奖励流程与实践,致力于实现性别平等。
4.4.5.2 必须确保所有人在教育以及职业和个人发展方面享有平等机会,不论其性别、性别认同以及性取向如何。
4.4.5.3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保护孕妇、母亲及其子女,包括保障她们的健康和安全。
4.4.5.4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避免因怀孕或休产假而进行解雇以及阻碍职业发展的情况发生。
4.4.5.5 必须保护女性员工免遭解雇威胁或任何其他会对其就业状况产生负面影响、旨在阻止她们结婚或怀孕的就业相关决定的影响。
4.4.5.6 承担家庭责任的员工在就业方面或面临解雇时必须受到保护,免遭歧视。
4.4.6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4.4.6.1 尊重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4.4.6.2 员工毫无例外地享有结社自由、加入工会以及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
4.4.6.3 获认证的企业对工会活动及其组织活动持开放和支持的态度,且不阻碍、不阻止、不干扰也不监视这些活动。
4.4.6.4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为员工及其代表提供用于组织和参与集体谈判的时间和场所。
4.4.6.5 如果获认证的企业的业务活动所在之处没有工会,获认证的企业不得拒绝为员工提供用于选举代表的时间和资源。当选的代表必须能够定期与员工以及获认证企业的代表进行接触。
4.4.6.6 员工 / 代表有权履行其代表职能,而不会遭受对其不利的措施或此类措施的威胁,包括解雇、恐吓、歧视或害怕遭到报复。获认证的企业不得因员工加入工会或相应的参与行为而对其采取包括解雇、恐吓、歧视、骚扰或使其害怕遭到报复在内的此类不利措施,也不得对其进行此类威胁。
4.4.6.7 每类员工均可由相应员工类别选出的代表来代表。
4.4.6.8 必须遵守集体合同。
4.4.6.9 获认证的企业必须公开(例如张贴公示)并传达(例如在劳动合同中)企业内员工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4.4.6.10 如果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受到国家法律限制,获认证的企业必须建立适当的机制,以确保能够充分且独立地行使这些权利。获认证的企业不得阻碍独立且自由的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发展。获认证的企业应允许其员工自由选择代表,以便获认证的企业能够就相关议题与之开展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