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辅导-认证原则之范围界定及材料判定相关要求与申诉途径

发布时间: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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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原则
A3.1 范围
A3.1a:本标准适用于含有 20% 及以上再生成分的产品。可能存在一些例外情况,详情请参阅纺织品交易所的认证和认可程序中关于减损流程的相关内容。
A3.1b: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经核实的再生材料,并可适用于任何供应链。
指导说明:认证机构应按照 A1—— 定义部分的内容,对声称的材料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再生材料的要求。相较于消费后再生材料,要确定一种回收材料是消费前再生材料还是仅仅体现了资源利用效率,难度更大。
在涉及消费前再生材料声明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应了解以下几点来做出判定:
该材料是通过何种工艺产生的?
该材料现在作为投入材料被用于何种工艺?
需要进行哪些再加工才能使回收材料再次用作投入材料?
认证机构应依据再生材料的定义对材料进行评估,以核实材料认定的准确性。认证机构应使用以下准则来判定材料是再生材料还是仅仅体现资源利用效率:
从原生制造工艺中收集并回用于产生它的同一工艺的回收材料,不应被视为再生材料。
经过最少加工即可用于另一条供应链的回收材料,不应被视为再生材料,因为它并非 “从废物流中转移出来的”。
例如:尼龙纺纱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副产品长期以来一直被用于制造尼龙扣。如今,随着对再生尼龙需求的增加,该材料现在被重新熔化并用于制造尼龙纱线。由于它并非真正从废物流中转移出来的,所以可能不应被视为再生材料。
检查产生回收材料的制造工艺的废品率。如果废品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这可能表明回收材料是有意生产出来的,因此不符合消费前再生材料的资格要求。
例如:一家纺纱厂的废品率不应达到 50%。
如果审核员或认证机构不确定某种材料是否符合再生材料的要求,他们应联系纺织品交易所进行判定。纺织品交易所将在疑难案例决策时咨询行业专家,并会记录过往的判定情况。获得认证的组织和认证机构均可对纺织品交易所的判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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