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标准相关术语定义及指导说明

发布时间: 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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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部分 —— 一般信息
A1—— 定义
《内容声明标准》包含了纺织品交易所标准中使用的一整套术语。以下是专门针对全球回收标准(GRS)的术语,对于定义回收投入材料的验证要求非常重要:
材料收集:
材料收集指的是在回收生命周期中,回收材料在其原始用途结束后被收集的阶段(也就是说,若不进行收集,这些材料原本会进入废物流)。
参与材料收集的实体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收集消费后材料并出售给经纪人的个人;
提供路边回收服务或运营转运站的政府组织(例如市政当局);
从个人、市政当局或商业运营机构购买消费前 / 消费后材料用于转售的经纪人;
从生产运营中收集自身消费前材料的商业运营机构;
收集消费后材料的商业运营机构(例如零售店)。
材料集中处理:
材料集中处理指的是在回收生命周期中,废料接受初步处理的阶段。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分类、筛选、基本污染物去除或打包等操作。在此阶段,材料仍未经过加工,意味着除了基本处理(例如筛选、粉碎或清洗)外,其尚未经过物理或化学性质的改变。
例如:
政府组织(例如市政当局);
非营利组织;
商业实体(例如经纪人)。
指导说明:“合法经营授权证明” 的示例包括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号码或非营利组织注册文件。这确保了声明表背后存在合法有效的组织,并为防范可能的被盗产品交易提供额外保障。在处理废弃物需要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授权已落实的证明。
材料回收:
材料回收指的是在回收生命周期中,回收材料被加工成再生材料的阶段。
消费后材料:
由家庭或商业、工业及机构设施作为产品最终使用者所产生的、不能再按其预期用途使用的材料。这包括来自分销链的退货材料。
指导说明:可接受的消费后材料示例如下:
从旧羽绒服或被子中取出的羽绒;
收集并粉碎成原始纤维的服装;
从未使用就被退回的产品中收集的回收材料应归类为消费前材料。
消费后回收活动产生的废弃物在收集和回收后仍可被视为消费后材料。
如果消费前材料与消费后内容混合,且混合比例不确定,那么在回收时所有废弃物都应被视为消费前材料。
消费前材料:
在制造过程中从废物流中转移出来的材料。但不包括在同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在该过程内回收利用的返工、回磨或废料等材料的再利用情况。
指导说明:可接受的消费前材料示例如下:
一家垂直纺织厂收集裁剪车间的废料,将布料粉碎,然后将所得纤维重新纺成纱线;
一家制造商通过挤出工艺生产地毯纤维。在制造过程中,挤出了有缺陷的地毯纤维。该缺陷纤维被收集起来,熔化后重新造粒,并作为原材料在原生产过程中重复使用以生产相同的地毯产品;
一家汽车制造商如果产品有缺陷,可能会报废诸如门板、车身底部部件或整辆车等金属部件。这些金属废料被收集起来并运往当地的回收集团。回收商随后对这些金属进行再加工,并用于生产不同的金属产品;
从 100% 再生材料加工过程中作为废弃物或副产品收集的任何材料可继续被视为再生材料。
如果您想为此列表添加示例,请联系纺织品交易所(Integrity@TextileExchange.org)。
消费前材料有时也被称为 “工业后” 材料。美国保险商实验室(UL)发布了一份题为《解读消费前回收成分声明》的文件,对消费前回收成分提供了有益的解读。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绿色指南》也包含了有助于理解相关声明的指导方针。
回收材料:
原本会作为废弃物处置或用于能源回收的材料,但却被收集并回收利用,作为回收过程中的材料投入,替代新的原生材料。
指导说明:“回收材料” 和 “再生材料” 这两个表述被视为同义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国家,可能更倾向于使用其中某一个表述来指代这一概念。如果您所在的行业或国家使用不同的术语,请联系 Integrity@TextileExchange.org 以进一步明确。
我们也意识到,很难证实一种材料 “原本会作为废弃物处置或用于能源回收”,因为一旦建立了回收流程,该材料就不再进入废物流了。如需进一步明确,请参考 “消费前材料” 部分内容。
再生成分:
产品或包装中再生材料按质量计算所占的比例。只有消费前材料和消费后材料应被视为再生成分。
指导说明:包装不受本标准要求的约束,除非所声称的再生材料是包装的一部分。
再生材料:
通过制造工艺由回收材料再加工而成的、制成最终产品或用于组装到产品中的部件的材料。
指导说明:只有从固体废物流中回收或以其他方式转移出来的材料(无论是在制造过程中 [消费前],还是在消费者使用后 [消费后]),才能提出再生成分声明。认证机构应评估回收材料声明表上列出的所有材料,或其他声称作为再生材料投入的材料,以确保它们符合再生材料的定义。任何因任何原因不符合该定义的材料都不应获得全球回收标准(GRS)的认证。
在上述定义中,“制造工艺” 应指与特定生产阶段相关的所有步骤。从一个生产阶段收集的废弃物又被放回同一生产阶段的,不应被视为再生材料。
例如:纺纱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不能经过梳理后再重新纺纱并被视为再生材料,因为它是在同一生产阶段内收集的。从消费后的羽绒被中收集的羽绒填充材料可以被接受,因为所需的清洗和分类属于一个单独的生产阶段。
就再生成分的来源包括消费前材料而言,再生材料的材料回收商应能够证明消费前材料原本会进入固体废物流和 / 或符合 “消费前材料” 定义中所列副产品的资格要求。化学回收和机械回收的材料都有资格获得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
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再生成分包括再生原材料,以及使用过的、翻新的和再制造的部件”(FTC 2012 年《绿色指南》,260.13.a)。虽然在美国符合这一定义的材料可被视为再生材料,但全球回收标准(GRS)采用的是上述更狭义的 “再生材料” 定义。
一些从废物流中收集的材料由于使用方式的原因可能不符合再生材料的资格要求。改制或再利用属于回收材料,在再次使用前未经过额外步骤。例如,从消费后的服装中收集布料,然后缝制成新服装。这类材料可以在全球回收标准(GRS)认证中进行识别和追踪,但可能不会被标识为 “再生” 或提及全球回收标准(G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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