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辅导-关于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及确保安全卫生工作条件的规定与指南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第 4.4.6 节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指南
・认证实体应尊重员工的结社自由、加入工会以及进行集体谈判的权利,以促进和保护员工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集体谈判” 涵盖了雇主、一群雇主或一个或多个雇主组织与一个或多个工人组织之间进行的所有谈判,目的在于:
a. 确定工作条件和雇佣条款;和 / 或
b. 规范雇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和 / 或
c. 规范雇主或其组织与一个或多个工人组织之间的关系。
・认证实体应真诚地参与对话和集体谈判过程,并且在存在国内法律限制的情况下,不得阻碍其他结社途径。
・认证实体在制定有关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的政策时,应尊重并参照国际劳工组织第 87、98、135 和 154 号公约。
参考文件
a. 1948 年《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第 87 号公约)
b. 1948 年《组织权及集体谈判权公约》(第 98 号公约)
c. 1971 年《工人代表公约》(第 135 号公约)
d. 1981 年《集体谈判公约》(第 154 号公约)
e. 1966 年《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条约集》第 993 卷第 3 页(1976 年),第 8 条
f. 经合组织《跨国企业准则》(2011 年),第 35 - 40 页
g. 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2018 年),第 146 - 151 页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第 4.4.7 节
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第 4.4.7.1 小节 “认证实体应确保安全卫生的工作条件……”
指南
・认证实体在制定有关职业健康与安全的政策时,应适当考虑国际最佳实践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那些。
・认证实体应尽可能遵循国际劳工组织《纺织、服装、皮革和鞋类行业安全与健康实践准则》。
・如适用,认证实体应保留关于通风、照明、温度、噪音、粉尘暴露和清洁程度等方面符合国内法律要求的书面证明。认证实体还应保留所有与建筑安全以及电气设施维护相关的法律要求的证书。
・此外,认证实体应适当考虑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
参考文件
a. 1981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公约》(第 155 号公约),第 16 - 20 条
b. 1981 年《职业安全与健康建议书》(第 164 号建议书),第 4 节
c. 1990 年《化学品公约》(第 170 号公约),第 10 - 16 条
d. 1953 年《保护工人健康建议书》(第 97 号建议书)
e. 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指南》(ILO-OHS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