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认证实体应避免可能导致或促成不良影响的采购行为

发布时间: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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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努力预防或减轻认证实体供应链中的危害

4.4.2.1. 认证实体应制定并实施自身计划,努力预防或减轻其供应链中未来可能出现的危害,特别是在其有可能促成危害或与之相关联的情况下。认证实体在应对风险的方式上具有灵活性,但该计划应详细说明认证实体所采取的行动。所采取的措施应与危害的风险及严重程度相称,并符合具体情况。
4.4.2.2. 认证实体负责在其产品生命周期的每个阶段将风险和危害降至最低。这一责任既适用于其运营周边地区,也适用于其控制力较弱的更偏远地区。因此,这包括产品风险因素和环境风险。
4.4.2.3. 认证实体为预防或减轻风险与危害而制定的纠正行动计划、措施及行动通常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规划:
・防止认证实体自身对供应链中的危害产生影响,并实施内部措施以减轻供应链中的风险;和 / 或
・支持其供应链中的其他公司采取预防或减轻危害的措施;和 / 或
・利用影响力对其供应链中的公司施加影响,特别是在支持措施不起作用或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和 / 或
・在其供应链中的公司造成影响时,终止与这些公司的业务关系,尤其是在影响力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和 / 或
・在相关情况下就影响问题与政府进行沟通。
4.4.2.4. 更具体地说,在认证实体的供应链内预防危害并实施内部措施以将风险降至最低的过程可能包括:
・与供应商进行沟通,以便就认证实体自身对危害的影响以及可能的解决危害的方案征求供应商的意见。
・控制措施,例如有效的政策、对工人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预警” 系统,该系统能识别风险指标,并在识别出风险时包含需遵循的程序。
・在下单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并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在适当情况下整合供应商。
・为供应商设立商业激励机制。
4.4.2.5. 当认证实体,尤其是品牌商和零售商,与供应商接触以评估其采购行为是否造成危害时,必须认识到供应商可能不太愿意公开分享此类反馈。认证实体可以尝试以匿名方式从其供应商处收集信息(例如通过年度调查),或者与汇总数据并呈现调查结果的第三方合作。
4.4.2.6. 认证实体应避免可能导致或促成不良影响的采购行为。例如,根据经合组织(OECD)的观点,企业应努力做到:避免变更订单;取消订单;下延迟订单;催单(特别是在旺季或节假日期间);设定短于可行的交货期;过度压低价格进行谈判;以及拖延产品付款。此类采购行为可能会在纺织行业造成有害影响,如强迫加班和过度加班、工资发放延迟且偏低,以及其他形式的过度削减成本行为。
4.4.2.7. 此外,认证实体应实施符合道德且负责任的采购行为,以减轻其供应链中的不良影响。例如,根据《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负责任的采购行为和控制措施除其他事项外,可能包括与供应商商定下单的最终和 / 或最晚可行日期,向采购团队的每个人明确传达截止日期,并与供应商分享采购计划,同时及时传达相关更新信息。
4.4.2.8. 认证实体应了解并考虑供应链内其他公司为工人提供的工资和福利情况,以及这些公司为促进体面工作所进行的任何投资。
4.4.2.9. 认证实体应了解其供应商的当地情况。那些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关系且对当地情况有所了解的认证实体更有可能把握风险,并在解决问题方面支持供应商。设立当地办事处并走访供应商会有所帮助。
4.4 2.10. 供应商数量过多会使预防影响变得更加困难。整合供应商数量有助于认证实体对其供应链保持控制,并集中资源以预防影响。这对于资源较少的中小型企业尤其重要。
4.4.2.11. 鼓励认证实体为促使供应商合规设立激励机制,例如,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将负责任的商业行为期望纳入合同,以及向那些在负责任商业行为方面表现良好的供应商下单并增加订单量。
4.4.2.12. 此外,认证实体应在适当情况下总体上支持供应商预防或减轻其影响,包括通过纠正行动计划、培训、管理系统升级、参与并促进参与全行业和区域性倡议、与服务提供商建立联系以及协助融资等方式。必须考虑成本、资源以及危害的严重程度。
4.4.2.13. 认证实体应在适当情况下利用其影响力促使供应商预防或减轻影响。当认证实体能够改变造成危害的不当行为时,就存在影响力。这可能包括当认证实体与某一供应商的业务量在该供应商业务总量中占相当大比例时的情况。也可能包括当认证实体可能终止与某一供应商的业务往来会损害该供应商声誉的情况。
4.4.2.14. 鼓励认证实体与其他采购商联合发挥影响力。鼓励企业携手合作,在全行业和区域层面上增强对共享供应商的影响力,特别是在行业供应链的常见瓶颈环节以及与应对上游风险的贸易商合作时。
4.4.2.15. 认证实体应在适当情况下促使其业务所在国家的政府参与进来,以鼓励应对系统性风险。这尤其适用于政府未履行其保护职责,且仅通过与供应商合作无法有效或可持续地管理风险的情况。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影响是否具有系统性、更好的法规是否会有所帮助、国际标准是否已获批准、政府推动变革的意愿、认证实体对政府的影响力以及可提出这些问题的现有论坛。仍期望认证实体对避免与影响产生关联负责。
4.4.2.16. 认证实体应在适当情况下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例如在预防 / 减轻危害的尝试失败后、如果认为预防 / 减轻危害不可行,或者一旦发现严重危害时。例如,如果已识别出构成直接且严重危险的职业健康与安全风险,认证实体应确保在受影响的生产场地停止生产,直至直接且严重危险得到妥善处理。
4.4.2.17. 认证实体在终止与供应商的合作时应遵守法律、国际标准和协议。它还应将终止合作的决定以及相关信息传达给供应商及其工会。认证实体在终止合作过程中应给予充分通知,并在整个供应商关系中持续努力减轻已识别的不良影响,确保以负责任的方式终止合作。
4.4.2.18. 认证实体关于预防和减轻其供应链中危害的计划及其该计划的所有附属方面,应始终包含明确的后续跟进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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