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关于声环境影响评价之固定与移动声源作为噪声源调查对象

发布时间: 2022-07-01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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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噪声源调查与分析

6.1 调查与分析对象

6.1.1 噪声源调查包括拟建项目的主要固定声源和移动声源。给出主要声源的数量、位置和强度,并在标准规范的图中标识固定声源的具体位置或移动声源的路线、跑道等位置。

6.1.2 噪声源调查内容和工作深度应符合环境影响预测模型对噪声源参数的要求。

6.1.3 一、二、三级评价均应调查分析拟建项目的主要噪声源。

6.2 源强获取方法

6.2.1 噪声源源强核算应按照 HJ 884 的要求进行,有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的应优先按照指南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无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但行业导则中对源强核算方法有规定的,优先按照行业导则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6.2.2 对于拟建项目噪声源源强,当缺少所需数据时,可通过声源类比测量或引用有效资料、研究成果来确定。采用声源类比测量时应给出类比条件。

6.2.3 噪声源需获取的参数、数据格式和精度应符合环境影响预测模型输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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