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第五章附则

发布时间: 2022-04-06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阅读人数: 72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尾矿,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

  (二)尾矿库,是指用以贮存尾矿的场所。

  (三)封场,是指尾矿库停止使用后,对尾矿库采取关闭的措施,也称闭库。

  (四)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包括尾矿库所属企业和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尾矿库管理维护单位。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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