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之预测与评价

发布时间: 2019-07-01
文章来源: 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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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预测与评价
8.1 基本原则与要求
8.1.1 根据影响识别结果与评价工作等级,结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影响预测的范围、时段、内容和方法。
8.1.2 选择适宜的预测方法,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各实施阶段不同环节与不同环境影响防控措施下的土壤环境影响,给出预测因子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明确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结果。

8.1.3 应重点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占地范围外土壤环境敏感目标的累积影响,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兼顾对占地范围内的影响预测。
8.1.4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可定性或半定量地说明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产生的影响及趋势。

8.1.5 建设项目导致土壤潜育化、沼泽化、潴育化和土地沙漠化等影响的,可根据土壤环境特征,结合建设项目特点,分析土壤环境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和程度。
8.2 预测评价范围
一般与现状调查评价范围一致。
8.3 预测评价时段
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识别结果,确定重点预测时段。
8.4 情景设置
在影响识别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特征设定预测情景。
8.5 预测与评价因子
8.5.1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识别出的特征因子选取关键预测因子。8.5.2 可能造成土壤盐化、酸化、碱化影响的建设项目,分别选取土壤盐分含量、pH值等作为预测因子。
8.6 预测评价标准
GB 15618、GB 36600,或附录 D、附录 F 中的表 F.2。
8.7 预测与评价方法
8.7.1 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应根据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类型与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8.7.2 可能引起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预测方法可参见附录 E、附录 F 或进行类比分析。
8.7.3 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其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预测方法可参见附录E 或进行类比分析;占地范围内还应根据土体构型、土壤质地、饱和导水率等分析其可能影响的深度。

8.7.4 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的建设项目,可采用定性描述或类比分析法进行预测。

8.8 预测评价结论
8.8.1 以下情况可得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的结论:
a)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且占地范围内各评价因子均满足8.6 中相关标准要求的;
b)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出现或加重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问题,但采取防控措施后,可满足相关标准要求的;
c)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有个别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但采取必要措施后,可满足 GB 15618、GB 36600 或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
8.8.2 以下情况不能得出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的结论:
a)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土壤盐化、酸化、碱化等对预测评价范围内土壤原有生态功能造成重大不可逆影响的;
b)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各不同阶段,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或占地范围内多个点位、层位或评价因子出现超标,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满足 GB 15618、GB 36600 或其他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管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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