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之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6.1 调查内容和目的
6.1.1 一级评价项目
6.1.1.1 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作为项目所在区域是否为达标区的判断依据。
6.1.1.2 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以及计算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和网格点的环境质量现状浓度。
6.1.2 二级评价项目
6.1.2.1 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6.1.2.2 调查评价范围内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或进行补充监测,用于评价项目所在区域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
6.1.3 三级评价项目
只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
6.2 数据来源
6.2.1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6.2.1.1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定,优先采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评价基准年环境
质量公告或环境质量报告中的数据或结论。
6.2.1.2 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 1 年的监测数据,或采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
6.2.1.3 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选择符合 HJ 664 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城市点或区域点监测数据。
6.2.1.4 对于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区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或网格点,各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可取符合 HJ 664 规定,并且与评价范围地理位置邻近,地形、气候条件相近的环境空气质量区域点或背景点监测数据。
6.2.2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数据
6.2.2.1 优先采用评价范围内国家或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中评价基准年连续 1 年的监测数据。
6.2.2.2 评价范围内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或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的,可收集评价范围内近 3 年与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6.2.3 在没有以上相关监测数据或监测数据不能满足 6.4 规定的评价要求时,应按 6.3 要求进行补充监测。6.3 补充监测
6.3.1 监测时段
6.3.1.1 根据监测因子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季节进行现状监测。补充监测应至少取得 7 d 有效数据。
6.3.1.2 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其他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空气质量浓度,监测时次应满足所用评价标准的取值时间要求。
6.3.2 监测布点
以近 20 年统计的当地主导风向为轴向,在厂址及主导风向下风向 5 km范围内设置 1~2 个监测点。
如需在一类区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点应设置在不受人为活动影响的区域。
6.3.3 监测方法
应选择符合监测因子对应环境质量标准或参考标准所推荐的监测方法,并在评价报告中注明。
6.3.4 监测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按 HJ 664 及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6.4 评价内容与方法
6.4.1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6.4.1.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 SO2、NO2、PM10、PM2.5、CO 和 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6.4.1.2 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如项目评价范围涉及多个行政区(县级或以上,下同),需分别评价各行政区的达标情况,若存在不达标行政区,则判定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
6.4.1.3 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的,可按照 HJ 663 中各评价项目的年评价指标进行判定。年评价指标中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 24 h 平均或 8 h 平均质量浓度满足 GB 3095 中浓度限值要求的即为达标。
6.4.2 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4.2.1 长期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按 HJ 663 中的统计方法对各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
6.4.2.2 补充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分别对各监测点位不同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
6.4.3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
6.4.3.1 对采用多个长期监测点位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的浓度平均值,作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计算方法见公式(2)。
式中:𝐶现状(𝑥,𝑦,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y)在 t 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μg/m3;
𝐶现状(𝑗,𝑡)——第 j 个监测点位在 t 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μg/m3;
n——长期监测点位数。
6.4.3.2 对采用补充监测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不同评价时段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作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对于有多个监测点位数据的,先计算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平均值,再取各监测时段平均值中的最大值。计算方法见公式(3)。
式中:𝐶现状(𝑥,𝑦)——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y)环境质量现状浓度,μg/m3;
𝐶监测(𝑗,𝑡)——第 j 个监测点位在 t 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 1 h 平均、8h 平均或日平均质量浓度),μg/m3;
n——现状补充监测点位数。
6.4.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 C 中 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