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编制规范--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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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学时

  基本安全培训目标是培养学员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以获得独立进入核电厂实物保护区资格。培训内容包括核安全、工业安全、应急管理、辐射防护等,由通用和个性化两部分组成,不少于40学时(1学时为45分钟,下同)。通用部分培训内容见附件1,不少于32学时;个性化部分与本电厂机组特点有关,由核电厂制定培训内容,如本核电厂的实物控制区、辐射防护区、消防响应行动等,不少于8学时。

  现场操作员培训目标是掌握核岛、常规岛、电气和外围等现场系统设备标识、位置、功能、安全风险和自我防护要求,具备独立负责现场巡检、设备操作和异常处理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现场系统原理和现场操作员岗前培训,见附件2。

  (一)现场系统原理。包括核电厂现场一回路、二回路、电气、仪控、废物处理、通风、消防及其他与核电厂安全运行相关的系统和设备的运行原理、运行工况、操作和控制方法、故障分析等。培训学时不少于120学时。

  (二)现场操作员岗前培训。学员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运行值班,在授权人员监护下学习、观摩和操作。岗前培训的工作岗位应覆盖核岛、常规岛、电气、外围等所有现场操作员岗位,培训时间不少于17个月。

  操纵员培训目标是掌握理论知识和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意识和行为规范,具备在主控室操作核电厂控制系统工作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核电基础理论培训、系统与运行培训和模拟机培训,见附件3。参加操纵员执照考核前应完成操纵员培训。

  (一)核电基础理论培训。包括反应堆物理、热工水力学、核电厂辐射防护、核电厂材料、核电厂水化学、核电厂通用机械设备、核电厂电气原理与设备以及核电厂仪表与控制等,培训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二)系统与运行培训。包括核电厂系统、运行技术规格书、核安全分析、严重事故管理等,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

  (三)模拟机培训。在全范围模拟机上进行培训,培养学员在核电厂各种运行条件下的全面工作能力。操纵员模拟机培训一般分为正常运行工况、预计运行事件工况、事故工况和综合场景练习等,培训学时不少于400学时。在培训场景设置上,应将机组上经常遇到的操作、故障和概率较高的事故作为培训重点,灵活设置场景和初始事件,训练学员的应变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培养学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核安全文化,提高团队工作能力。

  为提高培训效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学员在开展模拟机培训前或过程中,可由操纵人员监督和指导,在主控室内开展工作见习。主要内容包括操纵员岗位职责、人员绩效、核电厂状态和参数监视、程序使用、运行值班管理和主控室重大操作(如机组临界、汽机冲转和并网)观摩等。

  主控室操纵员岗前培训是指通过操纵员执照考核后,获得操纵员岗位授权前,在授权人员监护下,在主控室操纵员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培训。培训目标是获得与工作相关的知识、技能和工作态度,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培训内容应覆盖主控室所有操纵员工作岗位(如核岛操纵员、常规岛操纵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新建核电厂不具备条件的,应至少参与6个月的调试运行值班。

  高级操纵员培训目标是在巩固提高操纵员能力基础上,进一步掌握保守决策、核应急管理、运行期望等方面的知识,具备操纵和指导他人操纵核电厂的能力。培训内容包括高级理论培训和模拟机培训,见附件4。参加高级操纵员执照考核前应完成高级操纵员培训。

  (一)高级理论培训。在操纵员理论培训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核安全法规、运行技术规格书、瞬态和事故分析、应急响应、堆芯损坏缓解、运行期望和涉网管理等方面知识,培训学时不少于80学时。

  (二)模拟机培训。在操纵员模拟机培训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学员在预计运行事件和事故工况下的全面工作能力,以多重和复杂故障的综合场景训练为主,侧重培养学员的运行协调、沟通和指挥能力以及调动各方资源协同运作的管理能力。培训学时不少于80学时。

  值长岗前培训是指拟申请值长岗位授权的高级操纵员,在授权人员监督下,在值长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的培训。培训目标是全面掌握运行值执行工作任务所需的技术知识,具备良好的领导力、合理的判断力及安全保守的运行理念等。值长岗前培训应在获得值长岗位授权前完成,培训内容包括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培训,见附件5,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由操纵人员担任的隔离经理、机组长等岗前培训要求,应参照本规范,在培训大纲中予以明确。

  再培训是指操纵人员获取执照后,在执照有效期内进行的培训。培训目标是持续保持和提升操纵人员的岗位工作能力。培训内容包括基本安全再培训、理论再培训和模拟机再培训,见附件6。培训重点为非经常操作的任务或事故工况,也包括应即时开展的培训,如专项技能、经验反馈、设计变更、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应用、法规要求变更等。

  (一)基本安全再培训。复习和强化基本安全培训初训内容,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12学时。

  (二)理论再培训。强化重要基础理论和运行规程知识,深入学习内外部经验反馈,掌握最近或即将进行的核电厂设计和程序变更。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16学时,其中反应堆物理及热工水力4学时,内外部经验反馈4学时,设计和程序变更及其它8学时。

  (三)模拟机再培训。强化模拟机培训初训内容,以综合场景训练为主,侧重多重和复杂故障的练习,加强预防人因失误培训,强化操纵人员基本功及人员绩效的提升,提高个人和团队处理复杂工况的能力。各核电厂应结合机组特点,按照事件/事故发生频率和重要程度,在培训大纲中明确事件/事故工况培训清单和培训频次。原则上在执照有效期内应对本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所列出的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进行不少于两次模拟机再培训,并针对内、外部经验反馈事件及时开展模拟机培训。培训学时每年不少于8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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