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核电厂操纵人员培训和再培训大纲编制规范--第五章 培训大纲审查与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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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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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培训大纲审查与升版

  培训大纲在生效前应报核电厂操纵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审定,生效后如内容有较大变动需重新报审。

  新建核电厂受人员配备、工程进展等客观因素制约,培训大纲与本规范要求不完全相符的,应说明原因及措施,具备条件后及时升版培训大纲。

  核电厂应通过对学员考试、人员绩效、电厂业绩、经验反馈等方面的分析,对培训大纲实施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价和反馈,以持续提高培训质量。

第六章 附则

  本规范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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