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辅导|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章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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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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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
  第二十五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六条 用能单位应当定期开展节能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 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对各类能源的消费实行分类计量和统计,并确保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十八条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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