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TS认证咨询-GRTS尽职调查条款实操解析 含RBC政策制定与供应商评估要求
发布时间: 2026-04-03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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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GRTS第4.1条 尽职调查相关要求(注:本节解读与GOTS相关条款解读一致)
(一)GRTS第4.1.1条 总体要求
1. GRTS第4.1.1.1条 尽职调查流程嵌入要求
核心条款(中文翻译):获证实体应将其尽职调查流程嵌入自身的政策及管理体系中。
补充指引
获证实体的负责任商业行为(RBC)政策应满足以下要求:
a. 以《经合组织跨国企业指南》及GRTS第4.4.1条所列相关国际人权标准为基础。
b. 包含获证实体对自身活动的承诺,并明确阐述其对供应链全流程商业伙伴(包括供应商、被授权方及中介机构)的期望。
c. 包含在组织层面将尽职调查纳入决策流程的承诺。
d. 涵盖GRTS化学品投入标准、GRTS环境标准、GRTS人权与社会标准、GRTS治理标准,以及《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引》中确定的行业风险问题。
e. 包含对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最重大风险开展尽职调查的承诺。
f. 包含负责任采购实践的承诺,即获证实体承诺通过采购实践避免自身对有害影响的推动作用。
g. 如相关,规定获证实体对直接供应商使用分包商的期望,包括“分包”的定义及分包工作(如存在)的区分标准。
h. 如与获证实体商业模式相关,提出其对外包给家庭工人及使用手工劳动的期望。
i. 包含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与受影响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沟通的承诺。
j. 包含听取并处理所有针对获证实体自身运营的投诉(无论投诉方式如何)的承诺。
k. 包含听取并处理通过合法程序提出的、关于获证实体在供应链中造成或推动伤害的、有依据的实质性投诉的承诺。
l. 需经获证实体最高管理层批准。
政策性质
1. 获证实体的负责任商业行为(RBC)政策可由单一政策构成,也可由多个独立政策组成,或融入更广泛的治理文件(如行为准则、商业道德原则)中。
2. 获证实体的负责任商业行为(RBC)政策也可基于现有政策及承诺进行完善。
政策的制定与更新
1. 获证实体的负责任商业行为(RBC)政策应在相关内部及外部专业意见的指导下制定,并经公司最高管理层批准。
2. 获证实体的负责任商业行为(RBC)政策应根据其最重大风险进行定制和调整。
3. 获证实体的负责任商业行为(RBC)政策并非静态文件,应通过迭代过程进行更新,不断吸纳关于企业供应链中伤害风险的新增认知,以及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政策的沟通
负责任商业行为(RBC)政策应公开可查,并向所有员工、供应商、商业伙伴及其他相关方进行传达。
参考依据
a. 经合组织(OECD),2018年,《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引》
b. 经合组织(OECD),2018年,《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引》
c. GOTS获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最新版本可在Global Standard官网查询),参考第4.2条 嵌入负责任商业行为(步骤1)
2. GRTS第4.1.1.2条 不利影响识别要求
核心条款(中文翻译):获证实体应识别与其运营相关的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
补充指引
a. 获证实体应界定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的伤害风险范围。
• 获证实体应开展范围界定工作,重点关注不符合GOTS化学品投入标准、GOTS环境标准、GOTS人权与社会标准及GOTS治理标准的风险。范围界定工作应考虑以下因素:
a) 获证实体生产或销售产品所特有的风险;
b) 其运营所在国家的特定因素;
c) 其采购模式所特有的因素;
d) 其商业模式中可能增加供应链风险可能性或范围的组成部分。
• 获证实体应确定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哪些伤害风险最为重大,并优先采取行动应对。
• 获证实体应记录范围界定过程。
• 对于需要补充信息的事项,获证实体应咨询利益相关方及专家。
• 获证实体应定期审查范围界定评估的结果。
• 获证实体应持续更新相关信息,加深对伤害风险的理解,并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
b. 获证实体对自身运营进行自我评估。
• 获证实体应对自身运营进行自我评估,以确定风险的程度及实际影响。
• 获证实体在评估自身运营中的伤害风险时,应遵循GOTS标准及其他现有可信的雇主指引。
• 获证实体应与潜在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工人、工会及代表组织)合作,识别自身运营中的潜在及实际伤害。
• 获证实体应审查其政策及体系,评估风险预防或缓解的实施程度。
• 若某一影响如不加以预防可能造成严重伤害,且预防措施需要内部不具备的专业技术,获证实体应寻求外部支持开展自我评估。
c. 获证实体应对高伤害风险相关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
• 获证实体应对范围界定过程中优先确定的高伤害风险相关供应商进行现场评估。为此,获证实体应根据伤害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选择供应商,而非依据其在供应链中的位置。识别此类评估对象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a) 存在特定风险的运营所在国家;
b) 存在特定风险的生产流程(如湿加工是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环节);
c) 以往供应商评估中已识别的伤害或伤害风险。
• 若严重风险与上游流程相关(如棉花种植),获证实体应确保上游优先供应商正在接受评估。
• 当存在信息缺口或环境可能发生变化时,获证实体应开展供应商评估。
• 获证实体应使用多种信息来源。
• 获证实体应评估以下内容:
a) 供应商已实施的伤害预防措施;
b) 现场实际存在的伤害及伤害风险;
c) 工人对自身权利(尤其是人权和劳工权利)的了解程度;
d) 供应商是否已建立运营层面的申诉机制,以及该机制是否有效。
• 评估的范围和性质应与潜在风险相匹配,并适应当地环境。对于劳工和人权问题,工人应参与评估设计。
• 若实际调查结果与预期结果存在差异,获证实体应调整评估方法。
• 开展评估的人员应了解当地环境以及与不利影响相关的国家和国际标准。
• 获证实体应以性别敏感的方式开展供应商评估。
d. 获证实体评估自身与影响的关联程度。
• 获证实体应秉持诚信原则,努力了解自身是否造成、推动或关联到已识别的影响。
• 获证实体应立即采取行动制止现有影响。
参考依据
a. 经合组织(OECD),2018年,《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引》
b. 经合组织(OECD),2018年,《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引》
c. GOTS获证实体尽职调查手册(最新版本可在Global Standard官网查询),参考第4.3条 识别和评估不利影响(步骤2)
核心补充说明
本文聚焦GRTS与GOTS认证核心条款,系统解读认证机构授权、范围证书、交易证书的签发与管理、证书留存、影响测量信息共享,以及GRTS新增的运输记录、标签标识、附加纤维材料、辅料、尽职调查相关要求,结合补充指引和参考依据明确实施细节,为认证机构、获证实体、零售商等相关方提供权威合规指引,确保各项操作符合GRTS与GOTS标准规范,保障供应链的可追溯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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