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OTS认证性别平等与劳工权益管理核心规范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3-30
文章来源: GOTS认证咨询-
阅读人数: 7

4.4.5 性别平等

4.4.5.1 认证主体应通过平等、公正、透明的招聘、晋升及薪酬流程与实践,努力实现性别平等。
 
4.4.5.2 应为所有人员提供平等机会,不论其性别、性别认同与性取向,均享有培训及职业与个人发展的各项机会。
 
4.4.5.3 认证主体应保护孕妇、产妇及其子女,包括其健康与安全。
 
4.4.5.4 认证主体不得因怀孕或休产假而解雇员工或阻碍其职业发展。
 
4.4.5.5 应保护女性员工,避免其因结婚、怀孕而遭受解雇威胁或其他对其就业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用工决定。
 
4.4.5.6 承担家庭责任的员工,在入职与解雇方面应免受歧视。

4.4.6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4.4.6.1 应尊重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4.4.6.2 所有员工均无差别地享有结社自由、加入工会及集体谈判的权利。
 
4.4.6.3 认证主体对工会活动及组织工作持开放支持态度,不得阻碍、干预、监视相关活动。
 
4.4.6.4 认证主体应为员工及其代表提供组织与开展集体谈判的时间和场所。
 
4.4.6.5 若运营范围内无工会组织,认证主体不得拒绝为员工选举代表提供时间与资源,当选代表应可定期与员工及认证主体代表沟通。
 
4.4.6.6 员工代表履行职责时,免受解雇、恐吓、歧视、报复等不利行为及威胁;认证主体不得因员工加入工会或参与相关活动,对其实施上述行为。
 
4.4.6.7 各类别员工均可由对应类别当选代表代为维权。
 
4.4.6.8 应遵守集体谈判协议。
 
4.4.6.9 认证主体应通过公告栏公示、劳动合同告知等方式,宣导员工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
 
4.4.6.10 若当地法律限制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权,认证主体应设立合理渠道保障该权利独立行使,不得阻碍相关组织与谈判发展,允许员工自由选举代表开展对话。
 
4.4.6.11 即便运营所在国无同等法律要求,认证主体也应在不违反当地法律前提下,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符合 GOTS 结社自由与集体谈判准则。

4.4.7 职业健康安全(OHS)

4.4.7.1 认证主体应保障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识别、评估、规避并应对员工健康安全潜在风险。
 
4.4.7.2 结合行业通用认知与特定危害,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定期识别现有及潜在危害并开展风险评估。
 
4.4.7.3 应对青年工、待产与孕产妇、残障人士等弱势员工群体给予专项健康安全保护。
 
4.4.7.4 采取措施防控工伤事故与职业病,最大限度消除工作环境固有危险源,按管控层级落实防护;免费为员工(含居家作业人员)配备合格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规范使用。
 
4.4.7.5 保障医疗急救与应急设施配置,建立完善急救处置机制。
 
4.4.7.6 对所有使用化学品及制剂建立安全技术说明书(SDS),落实化学品储存与使用的健康安全措施。
 
4.4.7.7 在影响范围内保障设备、建筑及员工宿舍安全稳定,防范可预见紧急情况;遇紧急危险员工可无需许可撤离。
 
4.4.7.8 符合当地消防安全法规,配备必要消防器材。
 
4.4.7.9 确保紧急出口与疏散通道标识清晰、畅通无阻,各楼层及作业区安装并维护有效火灾报警装置。
 
4.4.7.10 以当地语言及员工通用语言开展安全培训、设置安全标识,可辅以图示;依法吸纳员工参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讨论。
 
4.4.7.11 为全体员工(含居家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健康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包括防火培训与疏散演练,新入职及调岗员工需重新培训。
 
4.4.7.12 若雇佣居家作业人员,应保障其享有与厂区员工同等防护水平。
 
4.4.7.13 提供免费、无障碍、洁净的卫生设施与饮用水,按需设置休息区、就餐区及食品储存卫生设施。
 
4.4.7.14 员工宿舍应整洁安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4.4.7.15 识别极端天气风险后,制定并执行高温、洪涝、风暴等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停工、疏散及急救流程。
 
4.4.7.16 采用适宜工具监测作业区温湿度等环境指标,极端天气下调整工时、配备防护用品并保障合理休息,相关措施至少每年复核更新。
 
4.4.7.17 认证主体应指定高层管理人员承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上一章: GRTS认证辅导-基于GOTS的GRTS标准:实施手册核心内容与应用规范
下一章: GOTS认证辅导-全球有机纺织品标准GOTS化学品评估审批程序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