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GOTS认证温室气体管理及ISO14064/14067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 2026-03-12
文章来源: GOTS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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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TS 第 4.3.11.1 条
作为环境与化学品管理方针(第 4.3.1 条)的一部分,获证组织应建立并实施成文的温室气体(GHG)排放管理程序与措施,包括界定运行边界、识别温室气体排放源、确定量化方法、建立监测机制以及制定减排措施。
指导说明
- 可参考GHG Protocol、ISO 14064等公认框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管理与报告工作。
- 获证组织对其温室气体数据、核算方法及任何对外气候相关声明承担全部责任。
- 获证组织应持续尽可能减少已识别的温室气体排放,可采用基于风险的思路,优先聚焦排放量大的环节(如化石燃料相关活动)。
GOTS 目前暂未在供应链中设定时限或排放限值,但鼓励所有获证组织评估自身运营,并逐步制定相关目标。未来应将评估范围延伸至自身运营以外,考虑产品相关排放及供应链排放。
参考文件
- GHG Protocol 企业标准
- GHG Protocol 范围 3 计算指南
- GHG Protocol 排放因子、全球变暖潜势、固定燃烧、运输 / 移动源、制冷空调设备、温室气体排放计量与估算不确定性等推荐指南与工具
- ISO 14064-1:2018 组织层面温室气体排放与清除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 ISO 14064-2:2019 项目层面温室气体减排或清除增强量化、监测和报告规范及指南
- ISO 14064-3:2019 温室气体声明验证与核查规范及指南
- ISO 14064-4:2025 ISO 14064-1 应用指南
- ISO 14064-5:2026 温室气体声明远程验证与核查活动和技术指南
-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排放因子数据库(EFDB)
- 英国政府环境报告指南:包括简化能源与碳报告、温室气体报告(2019)
- 英国政府 2025 企业报告温室气体核算换算系数

GOTS 第 4.3.11.5 条
获证组织应建立气候相关行动与绩效报告体系,优先与公认的排放报告标准保持一致。
指导说明
- 报告体系可采用纸质、电子表格或数字化形式。无论形式如何,均应明确职责权限、确保边界与方法统一、保留可追溯记录与版本控制、能够年度汇总气候相关行动与绩效(适用时包括范围 1 和范围 2 结果)。体系还应包含基础质量保证 / 质量控制(QA/QC)核查,并留存充足证据支持审核抽样与有限复算。
- 为便于实施与审核,获证组织应形成文件化信息:
1)边界界定与合并方法:涵盖场所 / 运营、报告周期、基准年及重算触发条件;2)活动数据来源与数据质量控制:职责、QA/QC、完整性核查、缺失数据处理;3)核算逻辑与排放因子:单位、换算关系、因子来源及版本 / 日期;4)范围 1 和范围 2 排放总量,并按主要排放类别清晰分列小计。
- 作为最低审核证据,获证组织应留存核算文件(或系统导出数据)、关键活动数据原始记录(如燃料采购 / 消耗记录、制冷剂台账、外购电力 / 热力发票或仪表读数)及内部评审 / 批准记录。
- 审核过程中,认证机构将验证边界与方法一致性、开展合理性检查与抽样复算、审查证据及 QA/QC 控制;除非依据适用产品碳足迹标准专门评估,否则该验证不构成产品碳足迹核查。

GOTS 第 4.3.11.6 条
必要时,获证组织可向供应链相关方提供产品层面排放计算所需的原始数据点。
释义
- 仅提供原始数据,不得宣传或表述为经核查的产品碳足迹。产品碳足迹只有在按照公认标准及方法学完成核算并经第三方核查后,方可宣称 “经核查”。
- 作出产品层面气候声明时,优先使用 **“产品碳足迹(CFP)”或“部分产品碳足迹”。量化应遵循ISO 14067**(或等效公认产品碳足迹标准)。
- 不得作出无限定说明的“碳中和”声明。如使用抵消机制,应清晰说明减排 / 清除内容及抵消覆盖范围,并提供抵消方案 / 机制的充足信息,以便理解与验证。
- 产品碳足迹 / 部分产品碳足迹声明仅针对气候变化影响类别,不得作为产品全生命周期整体环境绩效的证明依据。
参考文件
- ISO 14067:2018 温室气体 — 产品碳足迹 — 量化要求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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