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TS认证咨询-解读GOTS负责任商业行为要求:尽职调查实施规范与要点
4. 环境、社会及治理标准
4.1 尽职调查管理流程
4.1.1 认证主体应秉持负责任的商业行为。GOTS化学投入物标准、GOTS环境标准、GOTS人权与社会标准以及GOTS治理标准应通过尽职调查流程予以实施。该流程应与风险相称,并符合特定认证主体的具体情况与背景。根据《经合组织负责任商业行为尽职调查指南》《经合组织服装和鞋类行业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及《GOTS认证主体尽职调查手册》的规定,认证主体在开展尽职调查流程时,应遵循以下六步框架:
i. 认证主体应将其尽职调查流程融入自身政策及管理体系;
ii. 认证主体应识别与其运营相关的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
iii. 认证主体应终止、预防或减轻不利影响;
iv. 认证主体应跟踪实施情况及结果;
v. 认证主体应沟通如何应对这些影响;并且
vi. 认证主体应在适当情况下推动补救措施的实施。
4.1.2 开展尽职调查流程的要求适用于所有GOTS认证主体。尽管如此,在评估是否满足此要求时,可考虑认证主体的规模、运营背景、所有权及结构。
4.1.3 认证主体应持续实施尽职调查,以证明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改进。
4.1.4 认证主体应制定《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明确其在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秉持负责任商业行为的承诺。该政策还应明确认证主体对商业伙伴的期望,要求其针对最重大风险开展尽职调查。
4.1.5 认证主体应强化自身管理体系,以便在自身运营及供应链中开展尽职调查。

4.1.6 认证主体应建立功能性信息管理系统,留存尽职调查所需的准确且最新的信息。
4.1.7 认证主体应将尽职调查的监督及责任分配给相关高级管理层,并明确董事会层面在实施《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中的职责。认证主体应定期为负责人提供所有相关主题的培训,包括与人权及劳工权利相关的内容。
4.1.8 认证主体应为开展尽职调查流程及实施《负责任商业行为政策》分配充足的支持及资源。
4.1.9 认证主体应考虑其自身活动及供应链中已知的行业及子行业风险,以及可能加剧这些风险的因素。认证主体应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严重程度,识别并优先处理其运营及供应链中的最重大风险,以便采取适当行动。
4.1.10 认证主体应遵循《GOTS认证主体尽职调查手册》中提供的指导及解释说明。
4.1.11 认证主体应建立并维持成文的内部审核系统,以系统性评估其管理体系在确保符合所有适用GOTS标准方面的实施情况、充分性及有效性。内部审核系统应提供客观保证,并支持认证主体尽职调查流程及合规框架的持续改进。
4.1.12 认证主体应确保内部审核员具备相应资质,且独立于其所评估的活动。内部审核方案应基于风险制定,并进行规划以确保所有与GOTS相关的运营及流程均能定期接受评估。应明确审核频率,且每个相关流程每年至少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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