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认证咨询-RDS认证B部分核心原则指南:从范围到声明的全维度解析
发布时间: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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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S(责任羽绒标准)认证B部分围绕“范围”与“声明”两大核心维度确立认证原则,为供应链各环节的合规运营与规范声明提供明确指引。准确把握并践行这些原则,是企业顺利通过RDS认证、保障认证有效性的关键前提。本文将系统拆解B部分的范围界定原则与声明规范要求,全面呈现各条款的核心内涵与实操要点,为企业落实RDS认证要求提供权威参考。
一、 核心原则一:明确认证适用范围
RDS认证B部分首先清晰界定了认证的适用边界,涵盖供应链环节、地域范围、材料要求及产品占比四大核心维度,确保认证覆盖的精准性与规范性。
(一) 供应链环节覆盖
RDS认证的适用范围贯穿水禽羽绒和羽毛材料的全供应链,具体涵盖从孵化场(需满足雏禽饲养超24小时)、养殖场、屠宰场、羽绒/羽毛加工、最终产品组装,直至最后一次企业对企业(B2B)交易中卖方的所有环节。
针对种禽养殖场,标准明确:经认证的组织可自愿选择将完整RDS标准应用于种禽养殖场(非强制要求),但需满足三项核心要求:一是所有作为RDS羽绒/羽毛直接来源的种禽养殖场,以及自愿参与认证的种禽养殖场,均需符合B4养殖场认证要求;二是种禽养殖场若不符合认证要求,将丧失自身种禽养殖场认证资格,但不影响农场或申请组织的RDS认证效力;三是在工业化鹅类供应链中,需根据标准F1.5条款要求,对种禽养殖场实施针对性监测。
(二) 地域与材料适用限制
1. 地域范围:RDS标准可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应用,无地域限制,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水禽羽绒供应链企业。
2. 材料来源限制:标准明确仅适用于水禽的羽绒和羽毛材料供应链,从野生鸟类收集的材料、再生羽绒均无资格获得RDS认证,企业需严格把控材料准入源头。
(三) 产品认证材料占比要求
RDS认证适用于特定材料占比的产品:以羽绒或羽毛材料的百分比计算,产品中含有的RDS认证材料占比需至少达到5%,未满足该占比要求的产品无法纳入RDS认证范围。

二、 核心原则二:规范RDS相关声明要求
RDS认证B部分对与RDS相关的声明进行了严格规范,将声明分为产品特定声明与一般性营销声明两类,明确各类声明的适用条件、操作要求及合规边界,保障声明的真实性与权威性。
(一) 产品特定声明(标签标注)规范
产品特定声明主要体现为产品标签标注,需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标准方可合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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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链全程认证:产品从生产环节直至最后一次B2B交易中的卖方,均需已获得RDS认证,确保供应链全链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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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全认证:产品中含有的所有羽绒或羽毛材料,均需通过RDS认证,严禁混入未认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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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案文字合规:所有与RDS相关的标签图案、文字内容,均需符合《RDS-301 RDS标识使用和声明指南》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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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审批完备:标签最终图案设计需通过“标签发布表格”向授权认证机构提交审核,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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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合规:仅已获得RDS认证的组织,有权在产品上附上提及RDS的产品特定声明(如吊牌、缝制标签等),非认证组织严禁操作。
(二) 一般性营销声明规范
一般性营销声明为非产品特定声明,适用于品牌宣传、采购说明等场景,组织只需符合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即可做出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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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获得RDS认证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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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了RDS认证产品或含认证材料产品(需通过交易证书核实)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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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RDS标准做出公开承诺的组织。
核心要求:所有与RDS相关的一般性营销声明,均需严格符合《RDS-301 RDS标识使用和声明指南》的要求,确保声明内容合规、真实。
(三) 种禽养殖场认证的特殊声明要求
针对自愿参与的种禽养殖场认证,标准明确无单独面向消费者的RDS标签或等级标识,但含有种禽养殖场认证羽绒的产品可获得额外声明资格。具体要求:一是种禽养殖场认证羽绒需在交易证书上明确标注;二是仅在B2B交流场景中,可将其称为“种禽养殖场认证(PFC)RDS”,相关声明细节需参照《RDS标识使用和声明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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