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WS认证咨询-包装/吊牌/标签制造商的品牌身份认定规则

发布时间: 2025-10-27
文章来源: T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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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准 233:将包装、吊牌或标签制造商视为其产品声明的品牌方

参考文件:CCS-201-V3.1(E 部分)
 
现状:当包装、吊牌或标签依据纺织品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标准获得认证时,谁应被视为 “品牌方”?
 
解读:包装、吊牌及标签制造商通常被视为品牌方。除指南注释示例列表中的案例外,还应纳入以下示例:
 
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被视为品牌方:某公司设计开发包装、吊牌或标签类产品(此类产品用于装载其他产品或附着于其他产品,如服装),并通过多个分销渠道销售。该公司通常负责产品的标注与品牌标识;对于吊牌和标签,还负责印刷及物理附着工作。对于无需物理附着的包装,其最终包装产品在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前,可能由非认证机构进行物理处理。

校准 236:认证机构分包商可执行的活动

参考文件:ASR-101-V2.1(附录 A)
 
现状:哪些活动仅可由认证机构直接执行,哪些可由分包商执行?
 
ASR-101-V2.1 中的相关定义:
  • 分包商:由认证机构雇佣、提供认证相关服务的独立法律实体,自由职业者除外。
  • 自由职业者:由认可机构或认证机构以合同 / 非雇员形式雇佣、担任评估员或审核员的个人,需遵守认可 / 认证机构的流程。自由职业者不得同时从事客户招募或管理活动(参见 “分包商” 定义)。若报酬支付给某公司(如注册咨询企业),但工作明确指定由特定个人完成,且该企业不从事客户招募或管理活动,则该个人仍可被视为自由职业者。
解读:以下活动属于认证机构运营的核心职能,仅可由认证机构或其分包商执行,自由职业者或其他方不得参与:
  1. 审核员管理(包括雇佣审核员及为特定审核挑选审核员);
  2. 审核活动规划;
  3. 审核报告审核(与最终认证决定分开);
  4. 声明审批的审核与批准;
  5. 交易证书申请处理;
  6. 代表认证机构维护法定要求的注册(包括在中国运营所需的 CNCA 注册);
  7. 客户管理活动(含客户沟通);
  8. 直接客户招募;
  9. 客户开票;
  10. 与客户签订合同(含认证协议)。
注:认证决定及范围证书、交易证书的签发,必须由认证机构直接执行,分包商或自由职业者不得参与(参见 ASR-101-V2.1 D3.2.6.a 条款)。

校准 228:使用毒饵控制捕食者

参考文件:RWS-101a-V2.2(LM2.6.3)
 
现状:澳大利亚部分地区的农场正面临狐狸、野狗、野猪等野生害兽的严重威胁。这些害兽的袭击导致农场产量下降、经济损失,进而影响当地经济。鉴于危害程度,国家及州政府已出台相关计划为农场提供支持。
 
这些捕食者会伤害或杀死羔羊、成年绵羊、家禽、山羊等家畜及本土野生动物,还会通过传播疾病(如犬瘟热、细小病毒、疥癣、棘球蚴病(可感染人类的人畜共患病)、羊囊尾蚴病、新孢子虫病、埃里希体病)威胁人类与宠物安全。部分害兽还会消耗放牧动物的饲料、破坏牧场与栖息地、污染水源。
 
政府已实施相关项目(如地方土地服务局),为农场提供射击、诱捕、毒饵等不同害兽防治技术的指导、培训及风险评估。通常,毒饵属于受限物资,需获得许可、接受培训并在场地设置标识后,方可购买和使用。
 
目前,负责任羊毛标准(RWS)不允许将毒饵作为致命防治手段。本校准规则与纺织品交易所即将推出的统一标准拟用表述保持一致。
 
解读:澳大利亚的认证农场或农场群体,在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可使用毒饵控制捕食者:
  1. 必须存在可验证的捕食者对山羊 / 绵羊的威胁;
  2. 该捕食者需被相关机构归类为入侵物种,本土捕食者不得适用本校准规则;
  3. 使用毒饵的决定需在区域层面制定,并纳入外部机构(如澳大利亚土地保护组织)的专业意见;
  4. 不得使用抗凝血剂类毒饵或胆钙化醇;
  5. 毒饵使用仅可在设定的针对性时间段内进行,不得持续使用;
  6. 农场需制定书面捕食者管理计划,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 捕食者问题的详细说明;
     
    b. 捕食者防治方案(明确每项行动的负责人、执行时间与实施地点);
     
    c. 符合 RWS 标准的替代防治方法(如射杀单个捕食者、使用二氧化碳诱捕器),并说明这些方法为何无法满足农场实际需求;
     
    d. 综合分析(需考虑目标捕食者数量减少后,其他捕食者物种可能出现的数量增长情况);
  7. 农场在考虑使用毒饵前,需至少尝试过两种非致命防治方法(如防捕食者围栏、声光威慑装置、护畜犬);
  8. 需在使用毒饵前后开展监测:使用前确定入侵捕食者的活动区域,使用后评估毒饵防治效果,并保留记录;
  9. 需标记毒饵投放位置,防治期结束后清除所有过期毒饵;
  10. 毒饵投放需避免非目标野生动物因直接或间接中毒受到伤害;
  11. 需在场地周围(尤其是边界处)设置标识,确保所有邻居与访客知晓场地内正在使用毒饵;
  12. 所有毒饵(包括未使用或未被食用的毒饵)的使用与处置,需符合产品标签要求;
  13. 本豁免条款不允许使用一氧化碳熏蒸洞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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