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咨询-记录管理要求:需留存8类关键记录,社区农户团体有特殊规定
7.2 团体管理体系
7.2.1 关键条款
组织需建立并运行一套团体管理体系。
目的与说明:
1)团体管理体系由团体管理者结合所有团体成员的意见制定,包含书面程序、模板及非书面指导文件,用于帮助团体高效组织工作、实现目标(即所有职责分配清晰)。该体系为团体管理、成员支持与监督提供必要框架和流程,并统筹资源开展活动,确保符合标准的适用准则。
7.2.2 关键条款
组织需任命一名团体管理者,由其负责主导团体管理体系的运行,并确保所有团体成员符合标准的相关要求。
目的与说明:
1)理想情况下,团体管理者应隶属于代表团体成员的组织(即前文所述法律实体);但团体管理者也可为由该组织委托的其他主体(如受雇的专人、为此专项服务的咨询公司)。
7.2.3 重要条款
团体管理者需根据团体中不同角色(如管理人员、成员、承包商等)的能力适配性,为其分配职责,确保相关角色能有效达成目标,证明团体符合标准准则。
目的与说明:
1)只要所有相关要求均由具备知识和能力的人员负责,且每位团体成员均能证明合规性,团体管理者可自主为团体不同角色分配职责。

7.2.4 关键条款
团体管理体系需包含书面程序,详细说明团体证书的管理方式,且程序至少需涵盖以下要素:
a. 团体成员的批准与处罚流程;
b. 记录留存流程;
c. 团体成员及管理人员(如主管、助理、内部审核员)的培训流程;
d. 处理成员申诉的机制;
e. 对团体成员开展内部审核,评估其是否符合标准的流程;
f. 针对团体成员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跟踪的流程;
g. 监督团体及成员对标识使用和声明的合规性流程。
目的与说明:
1)团体管理者需制定书面程序,对上述所有必填要素进行详细说明,并能证明程序已得到执行。
2)对于接收和新增社区农户团体成员,团体管理者需记录其资质评估情况。
3)成员申诉内容可包括:对团体管理者施加的处罚提出申诉、与成员权利 / 款项相关的问题、产量核对问题等。
7.2.5 重要条款
团体管理者需留存以下记录:
a. 体系的书面管理架构(即组织结构图);
b. 完整且更新的团体成员名单;
c. 每位成员签署的成员协议,协议需明确成员隶属于某一范围证书,以及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接受团体管理者定期审核、接受认证机构审计的义务);
d. 每个农场填写完整的农场调查问卷;
e. 每个农场的多边形数据(即地理信息系统 shapefile 文件),标注农场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f. 所有成员的内部审核记录,注明该场所是否符合所有适用准则;
g. 同时隶属于其他范围证书的团体成员记录,包括认证组织名称及认证类型(如个体认证、团体认证);
h. 仅针对社区农户团体:团体层面的记录及计划副本。
目的与说明:
1)团体管理者需提供书面记录,覆盖本条款的所有要求。
2)若团体由社区农户组成,7.2.5.g 条款不适用。社区农户团体成员仅可隶属于该社区农户团体对应的单一范围证书。
3)7.2.5.h 条款仅适用于社区农户团体。对于其他农场团体,除非另有规定,每位成员需单独留存自身的专项记录与计划。
4)关于合规程度的界定:
若团体管理者部分满足每项要求(如仅缺少 1 名成员的详细信息),合规程度判定为 “轻微不符合”;
若团体管理者掌握多数成员的详细信息,但非全部,合规程度判定为 “重要不符合”;
若团体管理者完全未留存本条款某一项或多项要求的记录,合规程度判定为 “关键不符合”。
7.2.6 重要条款
团体管理者需为团体成员提供支持,助力其满足标准适用原则中列出的所有相关准则。
目的与说明:
1)团体管理者需根据成员生产材料的具体范围和情况,确保所有成员符合标准的所有适用准则(即标准的其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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