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S认证咨询-针对单个养殖场及养殖场集团认证全解析
C 部分 - 认可机构准则(Criteria for Accreditation Bodies)
C1. 通用准则(General Criteria)
C1.1 评估员资质(Assessor Qualifications)
C1.1.1 除《认可与认证流程》(ACP)C3.1.2 条款中列出的评估员资质要求外,评估员还需具备水禽养殖场及屠宰场相关的培训经历和 / 或实践经验。
D 部分 - 认证机构准则(Criteria for Certification Bodies)
D1. 通用准则(General Criteria)
D1.1 人员资质(Personnel Qualifications)
D1.1.1 除《认可与认证流程》(ACP)D3.1.5-8 条款中列出的审核员资质要求外,审核员及认证决策者还需具备水禽养殖场及屠宰场相关的培训经历和 / 或实践经验。可通过跟审、培训或经批准的课程证明该资质。
D1.2 数据与报告(Data and Reporting)
D1.2.1 认证机构若发现活拔羽绒行为,需立即向纺织品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所在地区、范围证书编号及调查结果摘要。纺织品交易所可与其他认证机构共享该养殖场名称及所在地区信息,各认证机构需对该信息保密。
D1.2.2 认证机构需按季度向纺织品交易所报告以下信息,报告格式需符合纺织品交易所规定,或采用经其批准的替代格式。该数据需保密,仅会以汇总形式公开发布:
a. 针对单个养殖场及养殖场集团认证:
i. 每个认证养殖场的名称及地址;
ii. 每个认证养殖场每年的禽只数量;
iii. 每个认证养殖场单次最大禽只存栏量(养殖容量)。
b. 针对养殖区域认证:
i. 每个认证区域的标识信息;
ii. 收集商名单;
iii. 该区域内预估禽只数量;
iv. 该区域内预估小型养殖场数量;
v. 该区域内预估羽绒产量;
vi. 各区域基准审核时长的合理性说明;
vii. 该区域内预估签约屠宰场数量。
c. 针对屠宰场:
i. 按 RDS 标准屠宰的鸭只数量;
ii. 按 RDS 标准屠宰的鹅只数量。
d. 针对每项动物福利(AW)准则的不合格项及豁免情况汇总报告,需注明认证类型(单个养殖场、养殖场集团、养殖区域或屠宰场)。
D1.2.3 认证机构需按季度提供每份认证养殖场(单个养殖场或养殖场集团)及每次养殖区域审核的匿名报告,报告需包含以下内容:
a. 审核类型(单个养殖场、养殖场集团或养殖区域);
b. 所在国家及州 / 省(如适用);
c. 禽只数量:按品种类别(白鸭、灰鸭、白鹅、灰鹅)分别统计总养殖容量及年养殖量;
d. 户外活动起始日龄(天数);
e. 死亡率(屠宰前每群禽只的百分比);
f. 每年安乐死禽只数量;
g. 禽只屠宰日龄(天数);
h. 养殖场与屠宰场之间的距离(公里)。
D2. 通用审核准则(General Auditing Criteria)
D2.1 养殖场审核准则(Farm Auditing Criteria)
D2.1.1 认证机构需在审核前获取遵循生物安全措施所需的相关信息,并严格遵守所有生物安全措施,确保审核员进入养殖场时无传播疾病的风险。
D2.1.2 针对动物福利(AW)5.7.3 条款:
a. 认证机构每年需对至少 10% 的种鹅场进行确认访问,统计基数以范围证书覆盖范围为准;
b. 若认证机构认为某类种鹅场存在活拔羽绒行为,或已知某地区存在活拔羽绒现象,则每年对种鹅场的确认访问抽样比例需提高至至少 50%。
D2.2 屠宰场审核准则(Slaughter Site Auditing Criteria)
D2.2.2 所有进行水禽屠宰的场所均视为屠宰场,但养殖区域认证中包含的小型养殖场除外。
D2.2.2 屠宰场审核准则需覆盖整个场所,不仅限于为 RDS 认证养殖场屠宰禽只的环节。
D2.2.3 针对养殖区域认证:
a. 需明确识别向收集商销售产品的屠宰场,并将其纳入审核范围;
b. 审核员在审核及确认访问过程中,需向养殖场了解当地签约屠宰场情况(包括为该养殖场提供服务及不提供服务的屠宰场);
c. 若签约屠宰场不向收集商销售羽绒,则可豁免审核。
D2.3 关键操作与不合格项(Critical Practices and Non-Conformities)
D2.3.1 若养殖场因违反某条动物福利准则被判定为严重不合格项,认证机构需:
a. 立即将该养殖场从范围证书中移除,或暂停其范围证书;
b. 向纺织品交易所报告,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所在地区、范围证书编号、违规准则及不合格项确认日期;
c. 若范围证书持有人为其他公司,需通知该持有人;
d. 禁止该养殖场重新申请认证(包括解除暂停或重新加入养殖场集团),直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较晚的时间点:
i. 不合格项确认日期起满 180 天;
ii. 养殖场内现有禽只全部更换(即养殖场迎来新禽群)。
注:即使范围证书在上述特定时间段内被暂停后解除暂停,或重新颁发,D2.3.1.d 条款仍对该养殖场适用。
D2.3.2 若在养殖场集团或养殖区域审核中发现严重不合格项,认证机构需将该范围证书标记为高风险;若此前该证书被标记为低风险或中风险,则需相应提高本次审核的抽样比例。
D2.3.3 若在养殖场集团或养殖区域审核中发现两项及以上严重不合格项,需向该组织 / 一体化管理体系(ICS)出具严重不合格项报告,并暂停其范围证书。该组织需重新接受一次高风险抽样比例的全面审核,且审核结果无严重不合格项后,方可重新获得认证。
注:两项严重不合格项可能源于以下情况:两家养殖场违反同一条动物福利准则、两家养殖场分别违反不同动物福利准则,或同一家养殖场违反不同动物福利准则。
D2.3.4 若在针对 F1.5 条款的种鹅场确认访问中发现活拔羽绒行为,认证机构需向纺织品交易所报告调查结果,并向该组织出具重大不合格项报告。该组织需提交整改计划,证明该种鹅场已停止活拔羽绒,或不再向 RDS 认证养殖场供应种蛋或雏禽,否则不合格项无法关闭。认证机构需进行后续确认访问,核实整改计划是否落实。
D2.3.5 若在种鹅场认证模块的审核中发现活拔羽绒行为,认证机构需向纺织品交易所报告调查结果,向该组织出具重大不合格项报告,并向该种鹅场出具严重不合格项报告。该组织需提交整改计划,证明该种鹅场已停止活拔羽绒,或不再向 RDS 认证养殖场供应种蛋或雏禽,否则不合格项无法关闭。
D2.3.6 对于已被出具严重不合格项且未满足 D2.3.1.d 条款规定的等待期的养殖场,认证机构不得为其颁发单个养殖场认证证书,也不得允许其加入养殖场集团或养殖区域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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