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S认证咨询-机械回收棉产品特性审批申请所需信息

发布时间: 2025-09-04
文章来源: T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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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3. 含机械回收棉与羊毛投入物的纱线
含机械回收棉与羊毛的产品特性已在 C2 部分中明确规定。但纺织品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认可相关技术创新的可能性 —— 创新可能使产品特性超出规定参数,本部分将说明此类申请的处理方式。
H3.1认证机构需审核含机械回收棉的产品特性,确保其根据原料类型、纤维长度、纺纱方式、纱线支数及混纺比例,符合 C2 部分表 1 与表 2 中规定的预期参数。
H3.1.1若产品特性超出 C2 部分表 1 与表 2 的规定范围,仅在获得纺织品交易所批准后才可被认可。申请批准需遵循 H1.3 中的流程。
H3.2如需就特性超出 C2 部分表 1 与表 2 规定的机械回收棉产品,向纺织品交易所申请批准,认证机构需按 H1.3 的要求提交申请,并同时提供 H4 部分规定的信息。
H3.2.1每次重新认证前,均需申请批准。
H3.2.2批准范围通常仅限于符合 C2 部分表 3 与表 4 规定参数的产品。
H3.2.3除 H4 部分所列信息外,纺织品交易所可能要求申请方补充其他信息和 / 或证明材料。
H3.2.4在获得批准前生产的材料,不得认定为认证材料,也不得纳入交易证书(Transaction Certificate)。
H3.3若认证机构认为 C2 部分表 1 与表 2 中所列的纤维规格及纱线支数无法实现生产,应及时告知纺织品交易所。
H3.4对于特性超出 C2 部分表 6 规定参数的回收羊毛,若认证机构确认产品真实性无误,可为此类回收羊毛出具交易证书。
H4. 机械回收棉产品特性审批申请所需信息
每一份依据 H3.2 提交的申请,均需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H4.1产品生产流程文件,包括:
H4.1.1从回收厂到纺纱厂的工艺流程及物料流向图;
H4.1.2作为回收投入物的消费前废弃物清单及照片;
H4.1.3作为回收投入物的消费后废弃物清单及照片;
H4.1.4所有可能的纱线支数清单(例如:混纺类型 —— 回收棉 + 棉,或回收棉 + 聚酯纤维 / 人造纤维素纤维 / 丙烯酸纤维)。
H4.2检测报告(需由符合《ISO/IEC 17025:2017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包括:
H4.2.1机械回收棉纤维检测报告;
H4.1.4 中所列纱线的检测报告(需注明纱线支数、单纱强力值(CSP/RKM)及毛羽值);
H4.2.3含机械回收棉面料的起球测试报告。
H4.3基于纱线检测报告的对比分析报告或对比表,需注明:
H4.3.1原生棉与机械回收棉纤维的对比;
H4.3.2原生棉纱线与含机械回收棉的纱线对比(需包含纱线支数、纱线支数变异系数(CV)、单纱强力值(CSP/RKM)及毛羽值)。
H4.4认证机构认为支撑申请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可能包括现场走访结果或试验结果。
H4.5认证机构基于产品真实性评估,出具的同意该产品获批的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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