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MS认证咨询-详细说明标准试点版涵盖的材料
C2. 标准适用范围
《材料重要性标准》的准则涵盖原材料(包括初级原料 / 回收原料)生产与初加工环节的实践要求及成效目标,适用于农场、生产商及初加工机构。
该标准的核心影响领域聚焦两大方面:一是原生原材料生产(包括动物养殖过程中的土地利用方式、动物福利及劳动者待遇);二是提取后原材料与原料的初加工环节(包括羊毛洗涤、溶解浆生产、化学 / 机械回收、羽绒加工、轧棉等工艺)。
一、标准试点版涵盖的材料
《材料重要性标准》试点版的适用材料包括:
动物源纤维及材料:绵羊毛、马海毛、羊驼毛、羽绒、毛皮
回收材料:合成纤维回收料、天然材料回收料、回收人造纤维素纤维(MMCF)
部分拟纳入标准适用范围的材料,将通过 “认可合作框架” 逐步添加 —— 该框架面向拥有可持续发展体系的机构,核心是优先推动合作、避免标准体系重复建设。“全面认可合作” 意味着纺织品交易所(Textile Exchange)将相关认证原材料纳入自身标准体系,而非通过纺织品交易所直接开展原材料认证。未来可能逐步新增的拟纳入材料包括:
动物源纤维及材料:羊绒
纤维作物:棉花
森林 / 植物衍生材料:人造纤维素纤维(MMCF)、生物合成材料
本标准全球适用,无明确地域限制,仅在因法律法规限制而可能产生地域适用差异的情况除外。
C2.1 准则的适用性
《材料重要性标准》试点版 1.0 包含两类准则:一类是适用于所有类型机构的通用准则(如 “组织管理”“人权与生计” 原则中的大部分内容);另一类是仅适用于特定场景和 / 或特定认证范围的专项准则。
认证审核将依据与受审核机构相关的准则开展,每项准则均会列明其适用的材料类型。此外,每项准则的 “目的与说明” 部分会标注特殊适用情形 —— 包括准则适用 / 不适用的具体场景,以及允许部分符合要求的情况。
特定准则的适用性还需结合以下因素确定:一是认证机构期望的证书范围;二是认证机构的可选活动(例如,若机构希望在销售认证产品时使用标识 / 作出声明,则需符合 “标识使用与声明” 相关准则)。
C2.2 屠宰场相关要求
“屠宰场准则” 纳入 “原则 4:动物福利” 章节,适用于以下情形:机构若希望销售带有《材料重要性标准》认证声明的羽绒或毛皮(羽绒来源于经认证农场养殖的鸭、鹅;毛皮来源于经认证农场养殖的绵羊、山羊和 / 或羊驼),则必须满足该准则要求,且为强制性要求。
若动物养殖农场同时拥有屠宰场,且该机构希望销售认证材料(羽绒或毛皮),则需符合本标准的所有适用准则,而非仅满足 “屠宰场” 相关专项要求。
C2.3 溯源管理
《材料重要性标准》“原则 6” 包含原材料生产环节需满足的核心溯源准则,具体涵盖以下内容:
材料管理:将认证材料与非认证材料进行物理隔离,并建立完善的标识体系。
数量核算:留存认证材料的收集量、生产量、库存量及销售量记录。
认证材料销售:明确达成认证交易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每批货物均需向认证机构申请出具 “交易证书”。
标识使用与声明:规定使用《材料重要性标准》商标的条件,涉及的商标包括 “材料重要性” 名称、“材料重要性” 标识及 “材料重要性认证” 标签。纺织品交易所计划于 2024-2025 年发布《声明与标识政策》更新版,以与《材料重要性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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