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咨询-多个纺织品交易所标准的申请流程可同时完成
认可申请
D1.1.8 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a. 选择一家认可机构。若该认可机构尚未获得授权,认证机构应获取一份声明函,表明该认可机构将依据本标准及本程序提供认可服务。
b. 填写并向纺织品交易所提交 ASR-206《纺织品交易所认证机构申请表》,并按 ASR-107《认证费用结构》缴纳相应费用。
c. 在与认可机构达成协议之前,先获得纺织品交易所对申请表的批准。
d. 向商定的认可机构申请认可。
e. 获得认可机构对申请表的批准。
f. 与纺织品交易所签订合同。评估过程可在合同签署前进行,但认可证书的颁发必须在合同签署之后。
g. 接受认可机构的评估。
h. 成功获得认可后,向纺织品交易所提供认可证明,并说明认可范围。在向任何纺织品交易所标准颁发范围证书之前,必须完成此项工作,除非有宽限期允许(见 D1.1.9)。
注:多个纺织品交易所标准的申请流程可同时完成。
注:除非出于法律或法规要求,否则纺织品交易所不允许修改 ASR-208《认证机构合同》。纺织品交易所可能会对合同修改收取费用。
D1.1.9 与纺织品交易所签订的合同可包含一个宽限期,在此期间,认证机构可在获得完全认可之前开展认证工作。认证机构应遵循附录 D 中规定的宽限期要求。
D1.1.10 若未获得宽限期,认证机构应针对每个标准开展一次审核,作为其评估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认证机构获得认可后,才能颁发范围证书。在获得认可之前,D4.6.8 的规定不适用。
认证协议
D1.1.11 参见 ISO 17065 第 4.1.2 条
D1.1.12 认证机构与其客户之间的认证协议应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合同形式呈现,并在首次审核开始前签署。
D1.1.13 在签署认证协议之前,认证机构应确认申请人:
a. 尚未获得该标准的认证,或者已遵循证书转移程序(见 D4.12)。
b. 不在纺织品交易所的禁止组织名单上。
c. 在前两年内未接受过该标准的审核或获得过该标准的认证。若有,则应考虑先前审核的结果,且任何未解决的不符合项仍然适用。
D1.1.14 此外,认证协议应明确组织应:
a. 若证书被暂停、撤销,应将原始证书及所有副本归还给认证机构。
b. 允许认证机构与其他经认可的认证机构、授权的认可机构以及纺织品交易所交换信息,作为其持续评估的一部分。
c. 同意接收来自纺织品交易所的电子邮件通信,并就认证和标准事宜直接与纺织品交易所沟通。
d. 向其他认证机构披露所有与纺织品交易所标准认证相关的活动信息。
e. 确认当前未与其他认证机构合作,且不会同时与其他认证机构合作以获得同一纺织品交易所标准的认证。
f. 向认证机构告知任何其他具有与纺织品交易所标准相同范围的认证及与认证机构的关系(例如,有机含量标准(OCS)方面的其他有机 / 可持续棉花认证)。
g. 做出所有必要安排,以便:
i. 开展审核工作,包括提供文件和记录,以及允许进入相关设施、设备、场所、区域、接触相关人员和客户的分包商;
ii. 调查投诉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h. 仅依据认证范围做出有关认证的声明,且该声明需在范围证书颁发之后。
i. 在认证被暂停、撤销或到期时,停止使用所有提及或宣称纺织品交易所认证及相关标准的广告材料。
j. 在文件、宣传册或广告等传播媒介中提及认证或使用符合性标志时,遵守适用的《标志使用和声明指南》以及纺织品交易所规定的任何其他要求。
k. 及时向认证机构告知可能影响其满足认证要求能力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变更:
i. 法律、商业、组织地位或所有权;
ii. 组织和管理(如主要管理人员、决策人员或技术人员);
iii. 联系地址;
iv. 经营范围;
v. 管理体系和过程的重大变更;
vi. 经认证组织因事件或事故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影响(若与审核范围相关)。
l. 承认纺织品交易所有权变更标准和认证要求,且认证以在纺织品交易所规定的时限内符合适用标准的新版本或修订版以及新的或修订的认证要求为条件。
m. 同意纺织品交易所和认可机构有权观察认证机构开展的审核。
n. 接受认证机构可能为监控组织的符合性而进行半通知审核、不通知审核和 / 或确认访问。
o. 接受认可机构也有权对客户进行审核,包括半通知审核、不通知审核和确认访问,以监控认证机构是否符合纺织品交易所的要求。
p. 接受在投诉或申诉升级至超出认证机构权限的情况下,认可机构和纺织品交易所可能介入,并同意配合调查。
q. 同意纺织品交易所可访问客户数据。访问的前提是纺织品交易所的所有人员均已签署保密协议和利益冲突声明,且访问方式符合 TE-501《纺织品交易所标准数据政策》的规定。
r. 同意遵守 TE-501《纺织品交易所标准数据政策》中规定的数据政策,并确保所有纳入认证范围的场所均达成相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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