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S认证咨询-核实认证机构用于跟踪和报告已认证组织及场所的记录和程序

发布时间: 2025-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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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流程要求​
C4.1 认可要求​
C4.1.1 参见 ISO 17011 第 7.1 条​
C4.1.2 认可的通用要求包括本文件(不包含 C 部分)、相关标准、相关标准的认证程序以及任何适用的补充文件。​
C4.2 认可申请​
C4.2.1 参见 ISO 17011 第 7.2.1 条​
C4.2.2 参见 ISO 17011 第 7.2.2 条​
C4.2.3 参见 ISO 17011 第 7.2.3 条​
C4.2.4 参见 ISO 17011 第 7.2.4 条​
C4.2.5 参见 ISO 17011 第 7.2.5 条​
C4.2.6 收到认证机构的申请表,且接到纺织品交易所已接受相应申请的通知后,认可机构应对认证机构的体系进行文件审查。该审查应在收到申请表及待审查文件后的一个月内完成。认可机构可根据附录 D 的要求建议一个宽限期。​
注:关于认证机构在申请过程中的要求详情,参见 D1.1.8。​
C4.3 资源审查​
C4.3.1 参见 ISO 17011 第 7.3.1 条​
C4.3.2 参见 ISO 17011 第 7.3.2 条​
C4.4 评估准备​
C4.4.1 认可机构应根据 B2 部分的内容,与认证机构确定并达成一致的评估范围。​
C4.4.2 参见 ISO 17011 第 7.4.1 条​
C4.4.3 参见 ISO 17011 第 7.4.2 条​
C4.4.4 一名合格的评估员(参见 C3.1.2)应执行或陪同办公室评估。​
C4.4.5 若评估中使用翻译人员或口译人员,其应独立于认证机构以及(如适用)被评估组织。翻译人员和口译人员的姓名及所属机构应纳入审核报告。​
C4.4.6 若评估中使用技术专家,其应独立于认证机构以及(如适用)被评估组织。技术专家的姓名、资质及所属机构应纳入评估报告。​
C4.4.7 认可机构在每次评估前应通知纺织品交易所,以便纺织品交易所提供最新的已认证场所名单,并告知评估期间需解决的任何特定问题。如有可能,数据可直接从 TEtrackit 获取。​
C4.4.8 参见 ISO 17011 第 7.4.3 条​
C4.4.9 参见 ISO 17011 第 7.4.4 条​
C4.4.10 参见 ISO 17011 第 7.4.5 条​
C4.4.11 参见 ISO 17011 第 7.4.6 条​
C4.4.12 参见 ISO 17011 第 7.4.7 条​
C4.4.13 参见 ISO 17011 第 7.4.8 条​
C4.4.14 参见 ISO 17011 第 7.4.9 条​


C4.5 文件化信息审查​
C4.5.1 参见 ISO 17011 第 7.5.1 条​
C4.5.2 认可机构应根据附录 C 及适用的风险评估表,审查认证机构的风险评估程序及风险评估记录样本。​
C4.5.3 认可机构应确定该标准的关键办公室,包括除总部 / 主办公室外所有负责认证决定、签发范围证书或交易证书的办公室,以及认可机构认为对认证机构该标准体系而言至关重要的任何其他办公室。​
C4.5.4 参见 ISO 17011 第 7.5.2 条​
C4.6 评估​
C4.6.1 参见 ISO 17011 第 7.6.1 条​
C4.6.2 参见 ISO 17011 第 7.6.2 条​
C4.6.3 认可机构的初始评估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
a. 对申请认证机构的总部 / 主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
b. 对每个适用的纺织品交易所标准,在一家有代表性的组织开展影子评估。​
c. 对至少 20% 的关键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重点关注认可机构判定为高风险的办公室。​
d. 按照下表,针对每项标准审查认证文件。抽样文件应涵盖所有适用标准,并能从地理角度反映认证机构的活动情况。若适用,至少应从以下每个类别中各选一份文件:养殖场团体、供应链团体和养殖区域。​
e. 审查已暂停或撤销的范围证书的认证文件,以及已开展审核但未签发范围证书(即认证处于待决或被拒绝状态)的认证文件。​
C4.6.4 认可机构的监督评估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
a. 每两年对认证机构的总部 / 主办公室进行一次现场评估。​
b. 每两年对每个适用的纺织品交易所标准,在一家有代表性的组织开展一次影子评估。​
c. 在五年内对所有关键办公室完成 100% 的现场评估,且评估时间在该时间段内大致均匀分布。​
注:C4.6.4.a 和 b 可在同一年完成,也可在不同年份完成。若认可机构判定某一关键办公室风险较高,可在五年内对其进行多次访问。上述为最低评估要求,认可机构可选择开展额外评估。办公室评估可包括远程评估,对于认证机构的虚拟办公室,也可远程开展评估。​
C4.6.5 认可机构应每年审查以下文件(可通过现场审核、远程审核或远程文件审查的方式):​
a. 任何新关键办公室的管理体系和认证流程。​
b. 任何分包商的管理体系,尤其关注具有以下风险因素的分包商:​
i. 新分包商;​
ii. 同时负责审核和客户招募 / 管理的分包商;​
iii. 位于腐败感知指数低于 50 的国家 / 地区的分包商。​
c. 通过核实资质和培训记录以及审核记录,确认任何从事该标准相关工作的新认证机构人员的能力。​
d. 核实针对上一次评估中发现的任何不符合项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情况。​
e. 核实认证机构用于跟踪和报告已认证组织及场所的记录和程序。​
f. 根据从纺织品交易所收到的场所数据,交叉核对每个适用标准的已认证和已撤销场所数据。认可机构应立即向纺织品交易所报告任何偏差。​
g. 符合 C4.6.3.d 和 e 要求的认证文件。​
C4.6.6 若评估时认证机构的有效范围证书不足 5 份,则应审查所有文件。当有新场所获得认证后,应通过远程方式(即文件审查)对文件进行审查,累计审查文件数量最多为 5 份。​
C4.6.7 参见 ISO 17011 第 7.6.3 条​
C4.6.8 在影子评估过程中,应根据所有审核和认证要求,评估认证机构所指派审核员 / 审核组的能力和表现,以及他们对每个适用标准(例如,通用供应链追溯、化学品投入审查、全球回收标准的社会标准审核、负责任羊毛标准和负责任羽绒标准中的养殖场问题,如动物福利、土地使用或养殖场团体认证)的理解程度。​
C4.6.9 参见 ISO 17011 第 7.6.4 条​
C4.6.10 参见 ISO 17011 第 7.6.5 条​
C4.6.11 参见 ISO 17011 第 7.6.6 条​
C4.6.12 参见 ISO 17011 第 7.6.7 条​
C4.6.13 参见 ISO 17011 第 7.6.8 条​
C4.6.14 参见 ISO 17011 第 7.6.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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