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染料GOTS认证辅导-每份批准函应有一个由认证机构生成的唯一编号或代码
2.2.2.3 批准函编号
每份批准函都应有一个由认证机构生成的唯一编号 / 代码。编号应包括:认证机构许可代码(与交易证书第 1b 栏中使用的代码相同,例如 GOTS-IMO-01、GOTS-SACL-02、GOTS-CUC IN 16),其后跟随接受评估的投入品 / 附件所属公司的参考(或合同)编号。
此编号应在每一页重复出现。
2.2.2.4 公司名称和地址
此处应填写负责并申请接受评估的投入品 / 附件的供应商 / 生产商的全称和地址。
2.2.2.5 标准版本
当新标准版本发布时,要求认证机构不再接受依据旧标准版本提交的任何投入品 / 附件批准新申请。
一份批准函只能包含依据一个标准版本评估的投入品。在新标准版本的实施期内(通常为新标准发布后的 12 个月,此期间旧版本仍然有效),同一家公司可能会有两份基于不同标准版本的有效批准函。
2.2.2.6 关于配方商审核的声明
投入品批准函应注明相关公司是否已接受审核。投入品批准函中应添加以下声明之一。此要求不适用于附件批准函,因此无需包含。
如果已进行审核 ,声明内容应为:“进一步确认,于 dd/MM/yyyy 对配方商在产品监管以及标准中环境、健康与安全要求方面进行了审核。”
若无需进行审核,声明内容应为:“由于该公司并非配方商,因此未进行审核。”
2.2.2.7 批准函有效期截止日期
标准通常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当新标准版本生效时(自发布之日起 12 个月后生效,另有规定除外),依据旧版本出具的所有批准函最迟在此刻失效。根据认证机构的程序和风险评估,批准函有效期可能会更短。
2.2.2.8 授权
授权信息包括签发日期和地点、授权人签名和姓名,以及认证机构印章。批准函上不得使用 GOTS 标志。
2.2.2.9 声明(位于底部)
第一条声明应说明所有先前发布的批准函均已被替换,或者告知基于旧标准版本签发且在新标准版本实施期内仍然有效的另一份批准函的情况(另见上文 B2.2.5 “标准版本” 中的相关说明)。
随后应附上两条声明,a. 发证机构可在批准函到期前撤回该函件;b. 公司对所提供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当前有效性负责。认证机构可添加额外声明,将批准函与和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及 / 或认证机构特定范围程序的条款相关联。
此外,还应注明适用的认可机构以及认证机构的认可编号。
不应包含其他信息。